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XZBKM-FW*******






采 购 人: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5.磋商时间、地点

6.磋商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磋商办法正文

一、磋商方法

二、评标标准

三、评标程序

附件B:废标条件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背景

三、存在问题

四、采购需求

五、实施目标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六、项目要求

七、项目说明

八、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七、中小型企业所属行业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一部分 响应文件磋商函部分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

(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六章 合同与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KM-FW*******

项目名称: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6.******

最高限价(万元):46.******

采购需求:对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进行修缮改造,主要包括:①修缮显示屏主配置设备;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③外援自选设备;④单色屏;⑤室内装修改造;⑥电路改造及备用电源设备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竣工验收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每天0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复印件加供应商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供应商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于报名有效时限内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幢6号)报名。

方式:现场获取,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售价(元):6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幢6号)。

其他: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幢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滇中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地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 3、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2022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本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5号楼

联系方式:0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6号

联系人:毕朝银 任国俊 王敏

联系电话:087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1.2

采购人

采 购 人: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5号楼

联系方式:0871-********

联 系 人:杨 志

电 话:

1. 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6号

联 系 人:毕朝银 任国俊 王敏

联系电话:0871-********

135*****170 155*****769 138*****417


1. 1.4

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1. 2.1

资金情况

财政预算资金

1. 2.2

出资比例

100%

1. 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 3.1

竞争性磋商范围

对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进行修缮改造,主要包括:①修缮显示屏主配置设备;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③外援自选设备;④单色屏;⑤室内装修改造;⑥电路改造及备用电源设备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为准。

1. 3.2

实施时间

计划2024年11月20日开始实施,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 3.3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 3.4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②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说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供评标委员会审查);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附情况说明)

1.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 9.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 9.2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1. 9.3

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1. 10

偏离

允许,允许正偏离,即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 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2. 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 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 3.1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3. 4.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3. 7.3

签字、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响应文件无效标书处理;

(2)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3)响应文件中所有签字的地方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

4. 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 间

2024年 月 日 时 分

4. 2.2

递交响应文件的

地 点

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6号

4. 2.3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外封套上只需加盖密封章)。

外层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 2.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 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 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 1

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6号

6. 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7. 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1

供应商为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原件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有效期内审核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的原件,若发现与原件资料不一致的情况,取消成交资格,且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采购人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0. 3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0. 4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本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出具证明文件,在评审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按照《财库〔2019〕9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10. 5

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类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修缮、装修等)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磋商范围、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实施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

1.4.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7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取方式为转账或电汇。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成交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由私人账户转出。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磋商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需求;

(5)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6)合同与协议

根据本章第1.9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磋商活动。

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见第五章内容。

3.2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磋商报价。

3.2.2供应商应自行计算和填报价格,磋商报价为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中产生的施工费、工器具费、措施费、人工费、人员工资、加班费、交通费、保险、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人提出的其它费用的申请。本项目结算时按采购人、造价单位、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综合单价=磋商报价中各综合单价*(1-优惠率),优惠率=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优惠率>1,取优惠率=1。

3.2.3本项目单项竞争性磋商报价控制价见已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磋商报价超过任一单项竞争性磋商报价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3.3 磋商有效期

3.3.1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争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与成交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人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5.2“其他资料”应附与资格审查评审有关的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附的其他资料。

3.6 备选磋商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供应商承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实施时间、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按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将被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款、第4 款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上传,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时间、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磋商6.1 磋商小组

6.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7.合同授予7.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7.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1.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书

7.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公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合同的签订

7.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3.3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7.3.4采购人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争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投诉

9.5.1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受理质疑单位: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

通讯地址: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5号楼

邮编:******

受理质疑单位:云南建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星耀路滇池星晨15-6号

邮编:******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9.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5.4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原件)。

9.5.5投诉

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评标程序

1. 代理机构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

2. 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3.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行形式响应性评审);

4. 形式响应性评审(经形式响应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5. 通过形式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6. 详细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

7. 提出评标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

8. 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廉政承诺书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承诺书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规定

其它要求

1)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报价完整,不存在有漏项、缺项,“暂列金”、“暂估价”符合工程量清单标准要求;

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条款号

编号

评审标准

3

否决投标条件

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3. 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3

在资格评审、形式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 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5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6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条款

条款名称

评审标准

4

详细 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形式响应性评审,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磋商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标准才能通过并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按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

4. 1

报价部分评审

(满分30分)

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30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供应商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评审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企业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 2

条款名称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分项分值

4. 3

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满分 1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 15分)

第一档: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采用了四新技术;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组织规划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得力得11-15分;

第二档:对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表述较清晰、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组织规划较合理,技术措施可行得6-10分;

第三档: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不够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够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组织规划不够合理,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得1-5分;

第四档:未提供相应内容的该项得 0 分

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

评分 (满分 10 分)

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满分10 分)

第一档: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编制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且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验收方案得 7-10 分;

第二档: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编制了质量保证措施但内容存在缺漏,或提供的验收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6 分;

第三档: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的该项得 0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满分 5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方案(满分 5 分)

第一档: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4-5分;

第二档: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较合理;措施可行,得2-3分;

第三档: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够全面,线路不够清晰,计划编制不够合理;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

第四档:未提供相应内容的该项得 0 分。

资源配备计划(满分 5 分)


资源配备计划(满分 5 分)

第一档: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 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 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得 5 分;

第二档: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 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 不完全呼应,,调配投入计划存在缺陷,总体满足施工需要得 3 分;

第三档: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或计划不满足施工需要得 0 分。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满分 10 分)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 10 分)

第一档:提供合理且与本项目实际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在施工工程中对环境保护措施的专项说明,且完全符合国家、省、州(市)及有关规定的得 7-10 分;

第二档: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省、州(市)及有关规定,但不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1-6 分;

第三档:若有任何不符合国家、省、州(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得 0 分。

施工总平面图(满分 5 分)

施工总平面图(满分 5 分)

第一档: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满足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且布置完整;符合工程实际需求有针对性且整体展示清晰合理的得 5 分;

第二档: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满足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但未布置完整;符合工程实际需求,但整体展示简略或有缺漏的得 3 分;

第三档:施工总平面图不符合工程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相应内容得 0 分。

4. 4

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满分20分)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

配置

(满分 10 分)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满分 10 分)

第一档: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劳动力安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保证施工团队的高效高质量的运行,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且符合本项目特点,进行指导施工的得 10 分;

第二档: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劳动力安排与施工进度计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但调配投入计划不明确的得 5 分;

第三档: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且劳动力安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清晰,或调配投入计划不明确的得 1 分;

第四档:无劳动力安排计划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如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如有)。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10 分)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10 分)

供应商每提供 1 个 2020 年至今类似的项目业绩(已完成)得 2 分,满分 10 分;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即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内容以及盖章、签署页,否则不得分。

磋商办法正文

一、磋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办法附件标准。

2.2.3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4.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后得分。

(1)按本章第4.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最后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S;

(2)按本章第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J;

(3)按本章第4.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Z=S+J+C

Z:供应商总得分 S:最后报价部分得分 J:技术部分得分 C:商务部分得分

3.2.4 统计分数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

2.统计分数原则:各评委的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6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B: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磋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清标、资格评审、形式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3响应文件的签署的。

B1.6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瑕疵的。

B1.7 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B1.9 无供应商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B1.10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11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磋商保证金。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B1.13 未按响应文件“注意事项”要求提供资料。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二、项目背景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承担着落实辖区防灭火责任、加强火源管控等的重要任务,包含矩阵拼接屏、服务器、操作台、会议桌椅等硬件设施,能有效保障各项防灭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存在问题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矩阵拼接屏、输电线路等多处设施及设备已损坏,并且发生过短路现象,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并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业务需求的增长,现有的指挥中心的设备功能、性能和智能化程度上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

四、采购需求

对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进行修缮改造,主要包括:①修缮显示屏主配置设备;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③外援自选设备;④单色屏;⑤室内装修改造;⑥电路改造及备用电源设备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为准。

五、实施目标

1、修缮拼接大屏,增强指挥中心的可视化程度,提供直观、清晰的决策支持。

2、升级改造输电线路,提高电力输送效率及抗灾能力,杜绝安全隐患。

3、更换地板、窗帘,修缮吊顶、窗户、铝合金门,优化指挥中心的布局和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4、达到采购人要求,满足验收规范标准。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2022)。

2、云建科[2021]15 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2020 版造价计价标准主要内容:

2.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

2.2《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

2.3《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

2.4《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

2.5《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

2.6《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3.(2019)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号)

4、云建科[2023]54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5、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标准。

对于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规范,如果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最新版本,则应按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执行。

对于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规范有不足部分,应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六、项目要求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安装调试费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费。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填报,否则视为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2、综合单价的确定是根据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工程投资、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质量、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确定的单价, 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编制的单价。

3、材料价格:参考 2024 年 9月份《昆明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中材料价格计取,主材价为除税价,部分未计价材结合市场现行价格综合考虑计入招标控制价;所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考虑为到施工现场的施工地点,不再计算场内二次搬运费。

4、本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相应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基础,在项目特征中有增加的条款,表示该项目中包含了该条款的工作内容。

5、在现场施工时,须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设计的预计数量或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7、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有关的错误和遗漏按合同约定修正。

9、本工程防尘降噪等费用风险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行考虑。

七、项目说明

1、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施工经验、场地踏勘(自行)情况及招标人各项要求,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及人员,确保工期、质量并充分考虑工程相关费用。

2、投标人在填报各项综合单价时必须考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的“项目特征”栏目和“工作内容”栏目的要求(参数)。

3、清单未尽事宜,应满足设计、相关现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

八、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七、中小型企业所属行业

本项目中小型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为建筑业。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磋商函部分(一)磋商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文件,我方经研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和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报价见“磋商报价(唱标)一览表”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且悉知本项目结算方式。

我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了响应性文件,其中包括:

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性文件;

2、其他资料。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采购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修改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遵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响应性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响应性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保证按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承诺的提交成果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性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报价部分(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磋商报价

总价: 元;大写: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大写:

2

实施时间


3

质量承诺


4

项目负责人


5

备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应装订一份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

未提供格式的由各供应商自拟,提供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办法、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

(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4)资源配备计划

(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施工总平面图

(7)施工机械投入(后附表);

(8)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后附表);

(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表)。


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本项目岗位

姓名

年龄

职称

执业资格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备注


































































































































































注:附身份证、相关证书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采购人要求到场的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施工机械投入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用途

备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页码及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注:1.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

2.商务条款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工期、项目地点、质量标准、保修期、付款方式等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

服务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1






2






3






4






5






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即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内容以及盖章、签署页,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 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执照号: 上年审验:

税务登记

登记机关: 税务号:

经营范围


企业详细地址

公司本部: 省 市 区 路 号

通信联系

企业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注:附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②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嫩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说明函]。


(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说明函)




(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六章 合同与协议

(经供参考,具体以承发包双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本合同为省级财政采购格式,项目不同时应调整}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滇中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服务项目名称: 。

2.服务项目地点: 。

3.服务项目内容: 。

二、项目工期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 月 日。

计划截止日期:2024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三、质量标准

1.承包人应按照《修缮报价清单明细表》提供施工材料、设备;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需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人要求,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本次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应国家、省、市标准和甲方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就维修、改造项目中的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在隐蔽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记录文件,记录文件应对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明确,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现场检查图片记录、音视频检查记录等。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①该价款为承包人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以及甲方要求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安装、拆除费、清运费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设计的预计数量或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按响应文件计算结算价: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计价规则、合同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计算的价格。

最终结算=审定结算价×优惠率 (优惠率=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优惠率>1,取优惠率=1)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按照工程结算总额的3%预留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应当提交工程结算总额3%的保单保函。

③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期满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 14日 内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④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等额正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乙方投标所报综合单价表(附后)。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服务维修责任及时响应发包人需求。

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拆除、垃圾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七、违约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确定的工期以及进度计划完成维修服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期交付合格的维修项目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8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2、承包人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如因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替换或拆除重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经 次整改,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除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还应当支付发包人为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1.承包人维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第三条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如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重作直至验收合格,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经验收合格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的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

九、缺陷责任和保修

1.缺陷责任期:为 1年,自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2.保修: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算。(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内到达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十、保密责任

鉴于发包人单位及工作的保密性要求,发包人已告知承包人须尽到严格的保密义务,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结束后,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发包人单位各项情况及项目所涉图纸、数据、文件、信息等(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除须承担泄密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及争议解决

1.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后附报价清单明细表。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磋商最终报价

总价: 元;大写: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大写:

2

实施时间


3

质量承诺


4

项目负责人


5

备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无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打印2-3份盖章之后带着磋商现场使用。


标签: 修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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