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建设蔬菜种植大棚实施主体的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建设蔬菜种植大棚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建设时限
2024年12月30日前竣工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建蔬菜种植大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集体经济组织
2、参与遴选的主体需在同心村、五海观村、金花村、同盛村4个村其中一个村辖区内流转有面积不低于90亩的连片土地,用于建设蔬菜大棚。
3、参与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三年内没有政府及行业部门认定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参与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银行存款金额不低于自筹资金金额。
四、遴选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河清镇人民政府制定评选标准(见附件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择得分最高的1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主体。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申请书需签字并盖章确认,并附有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三)合法取得面积不低于90亩的种植用地佐证资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费支付花名册或土地流转备案资料)。
(四)没有政府及行业部门认定的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五)自行编制的建设内容申报资料(含投资概算表)
六、补助方式
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直接建设蔬菜种植大棚总投资的3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如遴选成功的主体不能按时完成申报的建设内容,将不予补助。
七、报名时间、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17:00止
2.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6日上午10:00。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132*****222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10:00
2.评审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党校会议室
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1月4日 ?????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遴选蔬菜大棚实施主体
评选标准
参数名称 | 评分内容 | 备注 |
单位性质(40分) | 国家级龙头企业或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40分,省级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30分,市级龙头企业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20分;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10分;其他的不得分。 | |
建设规模(40分) | 建设符合条件蔬菜大棚面积90亩的,得20分;每超过20亩加1分,此项总分最高40分。(可提供承诺函,实际建设面积低于承诺面积的不予补助) | |
资金实力(20分) | 银行存款50万的,得10分;每超过2万加1分,此项总分最高20分。 | |
总分 | 100 |
标签: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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