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30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钢化玻璃数字化柔性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30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钢化玻璃数字化柔性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30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钢化玻璃数字化柔性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建筑包括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购置安装钢化炉、均质炉、磨边机、玻璃清洗干燥机等设备,建成3条钢化玻璃生产线、5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和1条夹层玻璃生产线。项目预计年产钢化玻璃300万平方米,再深加工成中空钢化玻璃142.5万平方米和夹层玻璃7.5万平方米。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724.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本项目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02.88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0.25吨;平面普通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仅加热和冷却工序)不高于3.20千瓦时/平方米,平面普通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全工序)不高于4.39千瓦时/平方米,中空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28千瓦时/平方米,夹层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27千瓦时/平方米。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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