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棚消防改造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电动自行车棚消防改造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嵊州市人民医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为相邻的两处非机动车停车棚,位于门诊2号楼东面和商铺20号楼西面。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现对电动自行车棚消防改造项目进行院内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改造预算
改造预算3.3万元人民币(报价超出改造预算的,按无效处理),最低价者入选。
二、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消防设施安装维修和消防器材销售。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医院决定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和防火分隔墙。
一、自动喷淋系统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喷淋头最大保护面积为10平方左右。
1.门诊2号楼东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面积242m2。三排停车位。需安装27个喷淋头。
2.商铺20号楼西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面积132.5m2。单排停车位。需安装15个喷淋头。
二、防火分隔墙
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6.0.3电动自行车充停单元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m、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断或隔墙分隔。
1.门诊2号楼东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规划为9个防火分区,安装防火墙6面。
2.商铺20号楼西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规划为5个防火分区,安装防火墙3面。
防火墙设置要求:规格180cm×150cm,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四、产品质量要求
供贷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提供备件、附件和耗材的供应。
五、项目实施要求
院方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一周时间内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的自动喷淋系统和防火分隔墙的安装和调试。
六、参加院内采购提供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件件;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报名
1.报名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公司法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
嵊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11号楼)101室保卫科
联系人:张湧江 联系电话:136*****758
八、院内采购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9日上午8:30分以前将资料提交行政楼(11号楼)101办公室,9:00点开始谈判。
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11号楼)108室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符或不全院方有权拒绝。
标签: 电动自行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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