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采购象山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单位的公示

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采购象山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单位的公示

为高质量开展象山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采购象山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单位。为项目顺利推进,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 13日——2024年11月 19日,有意向承接该项服务的单位可向我区报名,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服务;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按约定时间编制完成《桂林市象山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桂林市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评估报告》《桂林市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三)项目服务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四)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桂林市象山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202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桂林市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2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桂林市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评估报告》;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

二、报价要求

最高不超过28.0万元。

三、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提供:报价函、潜在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提交等。

五、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9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密封报价文件送至桂林市环城西二路5号象山区政府6楼财政局2号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联系人及电话:黎丰(象山区财政局),0773-*******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申宇(象山区发改局),0773-*******

特此公示。

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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