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122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用品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122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用品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马尾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两轮车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头盔项目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有意向的机构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122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用品
二、项目最高预算:*****元
三、项目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表格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及封装: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报价函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需对头盔单价、数量、总价分别作出报价;
6.参加询价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确保能提供物品寄存囤放点,可在1小时内响应送达要求的书面声明材料;
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在包装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报价文件每页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密封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人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四、材料递交及开标要求:
1.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11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至福州市马尾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请各位参与者充分考虑材料准备时间,确保报价文件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的地址。
送达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
联系人: 曾警官 电话:1890-0298-722;
2. 开标方式: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期后本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资格审查,通知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开标。
3. 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单价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4.报名结束后,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退还。所提交的方案最终是否被选用,提交单位可以电话咨询本单位或在递交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结果公示。
五、验收及付款要求: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2、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全额采购款。
4、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保修费、税费、管理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mawei.gov.cn)
七、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审计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福州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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