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中西非公司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翻斗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中西非公司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翻斗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公开竞价函

一、 我公司承接的中西非公司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买方”),拟采购2台翻斗车。如贵公司对本公开竞价函所述内容感兴趣,请按要求编写报价文件,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同时在线报价。

二、 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文件:

1、 报价一览表;

注:按照本竞价采购函的报价一览表填写,盖公司鲜章。

2、 设备技术参数表和详细配置表;

3、 随机赠送配件和工具清单;

注:如无赠送配件和工具,报价人应在报价中注明。

4、 备件数量和单价清单;

注:应注明备件更换的时间或运行条件。

5、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

注:提供设备在买方所在国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使用和维修等,并单独提供有偿服务的报价清单。

6、 与本次竞价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

注:以近三年的国外销售业绩为主要参考依据。

7、 设备图片

三、 报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用以支撑报价文件,任何伪造和篡改文件并最终影响成交供应商的选择的行为,买方保留对报价人索赔和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报价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单价应包含设备的出厂价、13%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抵达买方指定国内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和装卸费、出口商检费、保险费和包装防腐费等费用。报价的有效期至少为报价截止日起60个日历日。

五、 设备在天津港或其他国内主要的国际货运港口交货。本次竞价的交货期要求越短越好。

六、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付款方式或直接响应买方要求:设备全部抵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无误并按买方要求提供一次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后40个日历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5%;在质保期结束且买卖双方无任何质量纠纷后30个日历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如需预付款,卖方须开具等额预付款保函)

七、 对各报价的评审按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体制完成,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性能、设备质量、设备价格、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择优录用。

八、 报价人的设备应做必要的防腐包装处理,能适应长途海运的要求。

九、 报价人需满足合同模版中的相关条款。

联系单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五道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电子信箱:ssjsbwzb@163.com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第 轮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

我公司已了解和接受本次竞价函中的所有要求,并按要求提供下述报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品牌、制造商和产地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付款方式

交货地点

1

翻斗车

四轮农用翻斗车,载重1.8T,翻斗容积1.2方,电启动,柴油动力,液压传动,配备驾驶蓬。

2台

合计(万元)

注1:单价包含设备的出厂价、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抵达买方指定国内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出口商检费、保险费和包装防腐费等费用。

报价人承诺的交货时间:

报价人承诺的交货地点:

报价人承诺的质保期:

税率: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合 同

(****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TJ-13-BEN-KTNGZ-2024-***

买 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邮 编:******

联系人:林英夫 022-********

卖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邮 箱:

使用项目名称: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和整治工程LOT2B和LOT3B项目项目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2道3号中水十三局

邮 编:******

电 话:022-********

联系人:白玉强 156*****745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和整治工程LOT2B和LOT3B项目项目使用,并保证能开具合同清单品名的增值税全额专用发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增值税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 RMB:

不含税合同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 RMB:

合同总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 RMB: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等费用。以上价格是买方指定交货地固定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税率,合同价格适应新税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等。

项目委托实施单位采购计划号或招标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招标编号:

二、货款的支付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 货款付款

设备全部抵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无误并按买方要求提供一次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后40个日历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5%,即人民币**元整(¥**元)。

2. 质保金

在质保期结束且买卖双方无任何质量纠纷后30个日历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元整(¥**元)。

3. 支付方式

本合同双方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支付价款:

(1)汇票;

(2)支票;

(3)电汇;

(4)银行承兑汇票;

(5)其它: 。

三、 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计算:

(1)卖方货物出厂满 个月;

(2)卖方设备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满 ** 个月;

(3)卖方货物实际投入使用后满 个月。

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并达到节能降耗和国家法规环保要求。全部材料的数量卖方应配备足够,如发生短缺由卖方负责。

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使用的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在质保期间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在7日内向卖方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照片。卖方必须在5日内(超出5日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日内空运全新合格的货物部件到买方国内指定地点。运保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四、交货期、交货地

合同签订生效后 ** 日内卖方负责将全部货物发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天津港、上海港或其他国内主要的国际货运港口)交货。如有变化具体交货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包装

本合同的所有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所有货物包装按出口水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设备包装以厂家出口标准包装为准。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必须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六、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传真

STECOL CORPORATION SUCCURSALE DU BENIN

地址:Cotonou Abomey-Calavi lot 0496, Parcelle A, Quartier DEKOUNGBE

Projet Asphaltage Phase ‖- Lot2B et Lot3B

联系人:ZHANG CHAO

Cell: +229 ********

Email: stecolbnsz@126.com

七、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SHIPPING MARK)

卖方应在所有货物的包装箱上标明:

STECOL-BENIN ASPHALTAGE PHASE B2

必须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八、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

制 造 商:

九、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和整治工程LOT2B和LOT3B项目项目和天津斯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十、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 卖方在收到设备故障通知, 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至, 卖方必须在5日内(超出3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十一、单据: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1. 收到买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应在5日内向买方提交发票(联系人:周艳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二道与海泰二路交口水电十三局实验楼8楼811室,联系电话:139*****509);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准确无误。将合同编号、发货日期必须写入发票备注栏;

c.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2).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3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收货人至少1份;

(3).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5).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

(6).货款支付申请书 [向项目部提交]。

(7).卖方须按买方要求,配合完成出口发运过程中的信息化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十二、 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 财务税务

1. 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7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 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3. 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4. 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十四、 索赔

在货物到达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和整治工程LOT2B和LOT3B项目项目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调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五、检验和验收

1.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卖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其中,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2.买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买方有权当场拒收。

3. 在货物到达贝宁科托努市政道路改造和整治工程LOT2B和LOT3B项目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调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补足、更换或补偿等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4.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十六、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

十七、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的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拒绝换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违约金每七天收取延交货款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违约金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金的支付。

十八、知识产权条款

1.卖方保证,买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卖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2.买方不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卖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3.卖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对于非卖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卖方有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的证明材料。

十九、仲裁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均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二十、合同附件

附件一: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附件二:采购清单

二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注册地址:

电 话:022-********

电 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开户行:

账 号:120*****600*********

开户行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911*****167*******

账 号:

海关注册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一: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HTJ-13-BEN-KTNGZ-2024-***),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HTJ-13-BEN-KTNGZ-2024-*** )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卖方】***有限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天津市,西青区,上海,天津

标签: 政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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