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区域 泉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15:40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翔、林榕华、马光锦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山路埔任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宋宝贵059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楼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翔、林榕华、马光锦0591-****************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翔、林榕华、马光锦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山路埔任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宝贵0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翔、林榕华、马光锦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楼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征集单位: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拟采购一台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

二、供各级医院对人体头部、颈椎、胸部、腹部、腰椎、四肢等部位进行立位、卧位、侧位、以及担架、轮椅等各种复杂体位的数字化摄影及数字化透视。

1.电源要求

1.1电压:≤380V±38V

2.最大输出电功率:≥50kW

3.阳极热容量:≥210kJ(300kHU)

4.平板探测器尺寸:≥17×17英寸

5.配置:名称数量/单位

机架,1套

高压发生器,1个

平板探测器,1块

球管,1个

摄影床,1张

采集工作站,1套

限速器,1套

报告打印机,1套

液晶显示器24寸,1台

胶片打印机,1套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

2、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楼4层。

3、方案征集具体要求:根据项目内容要求,提供优化、深化的设计方案。方案中至少包含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并注明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售后服务等信息。

(1)本项目所有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方案内容须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其中纸质正本一份与电子文档(Word、PDF版各一份,以U盘形式)一并单独密封,封面上须注明“方案正本”,并加盖公章。纸质副本(应将公司有关内容剔除)三份单独密封,封面上须注明“方案副本”,且不得出现参与单位名称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将作废处理。所有密封袋封面需写明单位及联系方式,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交者,将按作废处理。

(2)有意向提供设计方案的单位如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联系征集单位或征集代理机构。

(五)评选办法

1、满足具体要求条件且按时送达的为有效应征方案。向征集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并使用,应征者不得提供不属于自己的设计成果。

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位专家对各供应商所递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选出最佳方案作为招标采购参考。

(六)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2、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3、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4、属抄袭作品的,

5、应征单位的预算总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七)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毫无保留自由使用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方案,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项目方案。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5、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设计方案不作书面回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预算金额:69.99万元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标签: 方案征集 司法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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