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销售【鲜活】泥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8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销售【鲜活】泥鳅的《检验报告》(NO:HN********),获悉:2024年8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的【鲜活】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8月6日)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抽样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日,我局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44*****004******ZX)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HN********)送达至该商行,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鲜活】泥鳅。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鲜活】泥鳅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我局已于2024年9月3日对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已查明,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鲜活】泥鳅3kg,购进价格为28元/kg,销售价格为人民币40.34元/kg,货值总金额为人民币121.02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鲜活】泥鳅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鲜活】泥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文昌文城禧满菜贸易商行经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鲜活】泥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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