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租赁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租赁公务用车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租赁公务用车项目
项目编号:TC240CJ13
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租期36个月
采购需求:提供公车租赁服务,轿车2辆,商务车3辆,租期36个月
二、 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
2.其他要求:
(1)商务车标准:购置价单价38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排量3.0升以内。
(2)轿车标准:购置价单价18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排气量1.8升以内。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16: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详见“特别告知”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3:30-14:00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00
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97号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九楼会议室,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五、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5C
邮 编:******
联 系 人:黄帅
电 话:010-********
电子信箱:huangshuai@cntcitc.com.cn
六、采购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97号
联系方式:苗旺,0311-********
特别告知
本项目网上发售,具体方法如下: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以平台提示为准。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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