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作为价格部门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抓手,是助力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更好贯彻落实新时期“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服务”项目的协助开展单位,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协助我局开展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申请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司法部门认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开展项目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且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组织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组织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和掌握价格争议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调解经验并做过相关案例及分析工作,具备较扎实的争议纠纷调解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调研分析能力和材料写作能力。
(四)根据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日常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和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对接、联络和参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协助对辖区相关平台和社区的调研、走访以及协助做好试点工作;提供专业人员、资深调解员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宣讲工作;探索研究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研提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争议纠纷等试点领域的工作思路。
五、服务期限与项目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项目经费不超过83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8: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9楼A1902,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0755-********。
附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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