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文件

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对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女士,059*****667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平市辖区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拟投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应完全能响应本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按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注: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提供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采购规模:本次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计食材采购金额为******元(估算价),本次采购金额只是估算价,不作为本次报价依据,仅供投标供应商参考,实际采购金额很有可能低于此估算价。主要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家禽类、成/半成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副食品类、调料类、粮油类、面食类、点心类、乳制品等品类,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中标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最长期限为7个月。本项目可能因办公地点搬迁而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因办公地点搬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同意,但采购人需提前20日告知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8日15点,南平市税务局会议室(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379号武夷国际新城)。

三、采购方式及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采购,由供应商报价(折扣率),由采购小组对进行比选,按最低折扣率确定项目供应商,折前价格以南平市发改委公布的建阳区食材类民生价格信息为基准。

四、采购项目限价及质量要求

1.最高限价:本项目统一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投标折扣率为98%(含98%));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超过98%(不含)的,视为无效投标。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投标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五、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中选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验收合格后,以实际供货数量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次月收到中选人结算单的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结算。

①结算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中选费率(折扣率),每月按结算价进行结算,采购人及中选人双方于次月10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

②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供货发票、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中选人货款。

六、比选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领取:请自行在本网页下载打印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

报送地点: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仁安巷8号南平市税务局办公楼3楼

七、报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须持有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声明函,模板见附件2。

(五)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模板见附件3:

(六)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件本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四条规定。

(七)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八)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需提交3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未密封的将导致文件被拒收。

八、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如有影响投标人投标内容的,更正内容将予以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仁安巷8号

办公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报价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我公司同意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现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期限

费率

(折扣率)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仁安巷8号办公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7 七个月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附件3: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

2、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3、我公司承诺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我公司承诺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5、我公司承诺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6、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签订合同并履约合同。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及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公章: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税务局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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