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朝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朝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4-******-*****

项目名称:朝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朝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采用远程直播开标,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朝阳市人民路1号

电话: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52-3号

联系方式:0421-*******

项目联系人:隋立栎

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4/11/13 16: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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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监管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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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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