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1113-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满足渤海钻探公司生产需求,现对2025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进行招标,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

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6、服务地点:中标保险人根据所分配的机动车辆保险明细表与各机动车辆实际所在单位联系开展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及日常保险服务。其中标段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标段二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河间市;标段三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万庄石油基地;标段四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标段五位于新疆库尔勒市。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总公司应为中国石油《关于发布2024-2026年度财产保险机构准入名单的通知(集团财务〔2023〕32号)》所列19家财产保险公司和特殊业务领域保险机构之一。(资质查询网站: https://xkz.cbirc.gov.cn/bx/)。

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投标人具有100台(含100台)以上的车辆进行集中承保(一个保险协议)的项目业绩。

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2023年至今投标人车辆保险业绩所列承保项目为准。

(三)综合偿付能力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含150%),投标人提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的证明,经核查未真实提供的无效。

提供盖章的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和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省(直辖市)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标准。

标段一投标人应为天津(市)分公司,需提供直辖市公司授权。

标段二投标人应为河北省沧州市地(市)级分公司,需提供河北省沧州市地(市)级公司授权。

标段三投标人应为河北省廊坊市地(市)级分公司,需提供河北省廊坊市地(市)级公司授权。

标段四投标人应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地(市)级分公司,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地(市)级公司授权。

标段五投标人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市)级分公司,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市)级公司授权。

提供省(直辖市)公司的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六)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服务本保险项目的专业能力,保持与被保险单位的定期沟通。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2.本次机动车辆保险招标项目除自主定价系数以招标方式确定外,投标人承诺其他影响机动车辆保险保费的因素,如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均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

3.投标人承诺交强险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和各地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

4.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有特色的优惠条件去执行。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11-14 08:00:00 至 2024-11-19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 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1-26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收取,本项目2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2 6501 0019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付月永

联系电话:022-********,电子邮箱:fuyueyong@cnpc.com.cn;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吴天琪,联系电话:022-********,邮箱:wutianqi@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商务技术要求.docx
电子招标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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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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