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季戊四醇核端膦酸端基树枝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普通许可

“一种季戊四醇核端膦酸端基树枝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普通许可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季戊四醇核端膦酸端基树枝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普通许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4-11-13 挂牌截止日 2024-11-20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季戊四醇核端膦酸端基树枝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
    技术领域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季戊四醇核端膦酸端基树枝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ZL201*****5808.0 2013-05-07 2015-02-18 2033-05-07
    项目阶段
    技术成熟度(TRL) TRL4 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涉及一种季戊四醇核端膦酸基树枝状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所述季戊四醇核端膦酸基树枝状聚合物是由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C(CH2OCOCH2=CH2)4)与亚烷基二胺(NH2CH2(CH2)nNH2,其中n为1~5之间的正整数)进行Michael加成反应,得到季戊四醇核端胺基树枝状聚合物,然后再将所含的胺基进行亚甲基膦酸化而得到的,其化学式为:C[CH2OCOCH2CH2N(CH2PO3H2)CH2(CH2)nN(CH2PO3H2)2]4,其中n为1~5之间的正整数。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项目所述季戊四醇核端膦酸基树枝状聚合物具有优异的阻CaCO3、CaSO4、BaSO4等垢的性能,并具有极高的钙容忍力。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本项目可作为阻垢分散剂使用,适用于循环冷却水、油田注水及反渗透水等工业水的阻垢分散处理,尤其适应于高钙条件下的工业水处理。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冰如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项目团队研究方向: (1)工业水处理用阻垢剂/分散剂/缓蚀剂的创新开发; (2)高盐废水零排放处理中的污垢分散剂(无机盐垢)及晶体松散剂(氯化钠、硫酸钠等) (3)重金属治理专用捕集剂/稳定剂/沉淀剂/钝化剂的创新开发; (4)功能化纳米树枝状聚合物、星型超支化聚合物类环境保护药剂的开发与应用; (5)在线高级氧化剂制备技术; (6)工业节水减排与零排放专用配方研制; (7)重金属废水达标处理及资源化回收处理技术; (8)重金属土壤、场地、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及资源化提取处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 张冰如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bingru@tongji.edu.cn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长期从事环境保护药剂的创新性研发及其工程应用实践,兼任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委员、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国家环境保护药剂与行业的科技进步与标准化工作。 主要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的新型药剂的开发与应用,其中所研究的阻垢剂、分散剂、缓蚀剂、重金属螯合剂、杀菌剂、清洗剂、高级氧化等环保药剂,已在循环冷却水处理、反渗透水处理、油田注水处理、油污水蒸发处理、高盐废水零排放处理、垃圾焚烧飞灰、焚烧污泥、土壤修复等环保领域获得广泛的工程应用,服务于国家的节水减排、重金属治理、废污水处理领域。在新型环境保护药剂的开发方面,国内率先实现聚环氧琥珀酸、聚天冬氨酸的产业化,国内外率先将三维树枝状聚合物、三维超支化聚合物、星型聚合物引入阻垢分散剂、缓蚀剂、重金属治理领域。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同济大学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地域范围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技术领域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收起承诺全文
  • 公示附件

标签: 专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