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批量执行服务商增补采购招标公告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批量执行服务商增补采购招标公告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批量执行服务商增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6:49:45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仲裁批量执行服务商增补采购
2、项目编号:CGSP-********-288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www.chinabidding.cn)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项目概况/用户需求书:
1、招标人拟采购仲裁案件批量执行服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不可兼投,具体标段及中标人库数量见下表:
标段序号 | 名称 | 机构类型 | 中标人数量(家) | 中标规则说明 |
1 | 企业法人标段 | 企业法人 | 不限 | 合格制 |
2 | 律所标段 | 律师事务所 | 不限 | 合格制 |
合格制:符合招标要求,响应所有需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取得中标资格。
2、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招标人所需区域(中院)内的仲裁批量执行服务,所需区域详见《需求区域资源明细》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区域不在上述需求区域(中院)内的,不符合本次项目需求,视同非实质性响应,无法参与试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列明的《需求区域资源明细》在试案前报送优势区域,不在《需求区域资源明细》中的区域无需报送;
(2)服务商应根据招标人通知,及时在招标人执行系统中下载、打印、递交执行材料,如法院有特殊材料要求的,服务商应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准备;
(3)服务商应在收到招标人执行案件材料后,尽快差缺补漏,如有需要招标人补充提供的材料,应在收到材料后24小时内尽早提出,并列明需补充材料相关明细;
(4)服务商应在收到执行材料且核实无误后,尽快将执行材料提交相对应法院进行执行立案排期,如招标人有特殊时间要求,服务商应尽到与法院沟通尽早执行立案的义务;
(5)案件执行立案后,服务商应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反馈立案法院、执行案号、立案时间等相关信息;
(6)服务商应尽到与法院沟通或者督促律师与法院的沟通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法院沟通对执行客户采取冻结账户、上限高、上失信、查封名下车辆、房产等手段,穷尽手段增加执行回款;
(7)由于案件量较多,执行阶段后期,需招标人协助法院进行结案、撤案、领款的相关工作,服务商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获得特别授权的,可以在和招标人沟通后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8)服务商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需求法院明细报送优势法院,并在试案和正式合作过程中完成对优势法院案件的执行立案;
(9)服务商应承诺在处理招标人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与执行法院、法官保持密切沟通,尽可能避免出现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等不利结果,并避免产生舆情。如合作期内(含试案期)出现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视服务商尽职尽责情况、是否造成不良后果而决定是否终止试案或终止合作,并将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其他服务
(1)除以上工作范围外,招标人可能因为业务变化而临时或长期增加一些工作内容,服务商应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予以支持,对于技术上无法支持或需要增加额外资源才能支持的,应给予充分解释和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
(2)服务商会在保障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外的招标人因为业务变化而临时或长期增加的内容,给以积极的支持,如果属于非服务商技术支持范围或需要引入其他外部资源才可以支持的,将和招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并经招标人同意。
4、项目服务覆盖地点及人数需求
(1)服务商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案件量安排相关人员,避免出现人力不足现象;
(2)服务商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规范使用招标人系统进行作业;
(3)服务商应按照各执行法院的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证据材料梳理和准备;
(4)服务商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完成执行立案目标(如有)。
5、服务时间要求
(1)服务商正常工作时间应与招标人工作时间一致;
(2)服务商对于招标人的服务请求应在半小时内予以响应;
(3)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紧急问题,服务商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相关问题、完成相关工作。
6、人员要求
(1)服务商应至少安排1名员工与招标人进行行工作对接;
(2)如遇服务商对接人员请假或遇到对接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服务商应安排后备人员临时补充空缺岗位或安排专业人员解决问题,避免人员存在空档,问题无人解决;
(3)服务商应提供不低于5人处理招标人案件,并承诺可根据招标人案件情况增加服务人员;
(4)负责我司案件的律师在近3年内未被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以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7、服务要求
(1)服务商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执行数据等,未经允许不可将信息泄露给除招标人、服务商以及法院相关人员的第四方人员;
(2)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执行被申请人提撤销仲裁等非讼类案件,客户投诉等,服务商应协助招标人解决,如需开庭,服务商应配合招标人开庭;
(3)须承诺配合招联公司在协议签约后进行不定期就信息安全方面的检查。
8、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结佣计费模式,即回款佣金按照招联金融规定的固定费率结佣,基于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固定费率、试案方案将于报名结束以后通知通过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在知悉固定费率和试案方案后有权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参与试案和投标;
(2)服务商应可支持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费用结算采用月结后付费方式,账期45个工作日(具体条款在合同中体现);
(3)本项目需进行试案,试案期内回款按照固定费率正常结佣,试案通过才具备中标资格。试案需签订试案合同明确权责,缴纳一定数额的试案保证金,试案期不少于3个月(以案件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标段一:企业法人标段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时间满2年(含)。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活动的情况。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存在与本项目相关或影响本项目实际履行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 。
(6)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仲裁案件批量执行服务(单个金融机构一年内处理不少于100件批量仲裁执行案件)的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1)投标人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如投标人通过其合作律所与委托机构签订合作合同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律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其合作律所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2)不低于100件案件的执行法律文书或金融机构委案清单】。
(7)投标人需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律所资源,需提供合作律所清单、与合作律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招标人将同时开展“律所标段”招采,具有批量执行服务能力的律所自主选择通过参与“律所标段”直接竞标合作,或者作为“企业法人标段”投标人的合作律所,通过企业法人间接竞标合作,但不应重复参与。投标人应确认合作律所的选择意愿后再进行提供,如发现投标人合作律所同时参与“律所标段”的,将从其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律所资源清单中剔除。
(8)投标人需拥有仲裁执行服务的基本内控制度及流程(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及流程),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亦同样满足前述条件。
(9)投标人需具有与仲裁执行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门禁及闭路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亦同样满足前述条件。
(10)投标人需通过招联公司试案测试。
(11)投标人需满足招联公司《仲裁执行服务商尽职调查表》要求,将于试案时并行开展尽调。
(12)投标人需满足招联公司信息安全基础准入相关要求,需反馈《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经招联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评估通过。
(13)投标人近一年内未被淘汰。
(1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律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二:律所标段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时间满2年(含)。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执业律师不低于3人,且具有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律师从业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活动的情况。
(6)投标人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credit.acla.org.cn 律师事务所检索律所详情页,无相关处罚、处分信息。
(7)投标人需具备在近三年内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仲裁案件批量执行服务(单个金融机构一年内处理不少于100件批量仲裁执行案件)的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1)投标人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如投标人通过其合作执行服务商与委托机构签订合作合同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执行服务商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其合作执行服务商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2)不低于100件案件的执行法律文书或金融机构委案清单】。
(8)招标人将同时开展“企业法人标段”招采,投标人自主选择通过参与“律所标段”直接竞标合作,或者作为“企业法人标段”投标人的合作律所,通过企业法人间接竞标合作,但不应重复参与。如发现投标人作为“企业法人标段”投标人合作律所的,将从“企业法人标段”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律所资源清单中剔除。
(9)投标人需拥有仲裁执行服务的基本内控制度及流程(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及流程)。
(10)投标人需具有与仲裁执行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门禁及闭路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
(11)投标人需通过招联公司试案测试。
(12)投标人需满足招联公司《仲裁执行服务商尽职调查表》要求,将于试案时并行开展尽调。
(13)投标人需满足招联公司信息安全基础准入相关要求,需反馈《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经招联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评估通过。
(14)投标人近一年内未被淘汰。
(1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律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真实、有效、完整的报名材料发送到:ZL_CGZX@mucfc.com,报名材料须按提供顺序排序,为用印扫描件(注意清晰度),所有报名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递交后应主动电话采购联系人确认招标人是否成功接收,对于逾期提交或经审核报名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报名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招联公司仲裁批量执行服务商增补采购+标段名称+报名+ CGSP-********-288”,附件挂压缩文件包,注意邮箱附件接收限制为40M,如报名文件大小大于40M,可使用如腾讯企业邮箱超大附件、QQ邮箱超大附件等常用的挂链接方式发送;
八、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以下资料,除原件扫描件外,其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注意填报格式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地方均需用印)
1、标段一:企业法人标段
(1)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4)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5)“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生成时间为近1个月内;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企业报告,生成时间为近1个月内;
(7)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8)近一年(2023年)完税证明;
(9)近一个月(2024年10月/9月)社保缴纳证明(敏感信息可打码,保留单位名称);
(10)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11)近三年内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仲裁案件批量执行服务(单个金融机构一年内处理不少于100件批量仲裁执行案件)的经验证明材料【含:(1)投标人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如投标人通过其合作律所与委托机构签订合作合同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律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其合作律所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2)不低于100件案件的执行法律文书或金融机构委案清单】;
(12)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律所资源证明材料;(提供:1、合作律所清单;2、合作律所清单、与合作律所签订的合作合同;)
(13)仲裁执行服务的基本内控制度及流程文件(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及流程);
(14)仲裁执行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照片(门头一张、办公区域一张)、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房产证、门禁系统照片、闭路监控系统照片;
(15)《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2、标段二:律所标段
(1)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所不低于3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5)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6)“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律师事务所检索律所详情页,无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7)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8)近一年(2023年)完税证明;
(9)近一个月(2024年10月/9月)社保缴纳证明(敏感信息可打码,保留单位名称);
(10)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11)近三年内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仲裁案件批量执行服务(单个金融机构一年内处理不少于100件批量仲裁执行案件)的经验证明材料【含:(1)投标人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如投标人通过其合作律所与委托机构签订合作合同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律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其合作律所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2)不低于100件案件的执行法律文书或金融机构委案清单】;
(12)仲裁执行服务的基本内控制度及流程文件(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及流程);
(13)仲裁执行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照片(门头一张、办公区域一张)、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房产证、门禁系统照片、闭路监控系统照片;
(14)《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九、招标后续安排
招标人在获取报名材料且核实满足试案外的投标资格要求后,将统一通过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电话)联系合格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招标试案。
十、舞弊举报
举报邮箱:compliance@mucfc.com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5-********-8266/ 139*****379
邮箱:ZL_CGZX@mucfc.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4栋18楼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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