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采购46台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代理采购46台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99*****694

服务需求

******元/1年,两年共计*******

(一)采购需求

序号

品牌

载重(公斤)

速度(米/秒)

位置

层站

维保期限

备注

1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外科

大楼2号楼

2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3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4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5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6

蒂升电梯

10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7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8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9

蒂升电梯

1600

2

急救中心

24

2024.10.31-2026.10.30

10

蒂升电梯

1600

1.6

急救中心

9

2024.10.31-2026.10.30

11

蒂升电梯

1600

1

急救中心

2

2024.10.31-2026.10.30

12

蒂升电梯

1600

1.6

急救中心

7

2024.10.31-2026.10.30

13

蒂升电梯

1600

1.6

急救中心

7

2024.10.31-2026.10.30

14

蒂升电梯

1600

1

急救中心

2

2024.10.31-2026.10.30

15

蒂升电梯

800

1

急救中心

3

2024.10.31-2026.10.30

16

蒂升电梯

800

1

急救中心

3

2024.10.31-2026.10.30

17

蒂升电梯

1600

1

急救中心

2

2024.10.31-2026.10.30

18

蒂升电梯

5

0.5

急救中心

扶梯

2024.10.31-2026.10.30

19

蒂升电梯

5

0.5

急救中心

2024.10.31-2026.10.30

20

蒂升电梯

5

0.5

急救中心

2024.10.31-2026.10.30

21

蒂升电梯

5

0.5

急救中心

2024.10.31-2026.10.30

22

蒂森克虏伯

1600

1.75

住院部3号梯

15

2024.10.31-2026.10.30

内科大楼1号楼

23

蒂森克虏伯

1600

1.75

住院部4号梯

15

2024.10.31-2026.10.30

24

日立

1050

1.75

内科住院楼西台

14

2024.10.31-2026.10.30

25

日立

1050

1.75

内科住院楼北台

14

2024.10.31-2026.10.30

26

蒂森克虏伯

1600

1.5

妇儿楼1号梯

9

2024.10.31-2026.10.30

妇儿楼

8号楼

27

蒂森克虏伯

1600

1.5

妇儿楼2号梯

9

2024.10.31-2026.10.30

28

蒂森克虏伯

1600

1.5

妇儿楼5号梯

9

2024.10.31-2026.10.30

29

西子奥的斯

1000

1.0

妇儿楼3号梯

9

2024.10.31-2026.10.30

30

西子奥的斯

1000

1.0

妇儿楼4号梯

9

2024.10.31-2026.10.30

31

蒂森克虏伯

1000

1.0

门诊二部1号

10

2024.10.31-2026.10.30

门诊楼

4、5号楼

32

上海三菱

1800

1.0

门诊1号梯

6

2024.10.31-2026.10.30

33

上海三菱

1800

1.0

门诊2号梯

6

2024.10.31-2026.10.30

34

上海三菱

1600

1.0

门诊3号梯

7

2024.10.31-2026.10.30

35

上海三菱

1800

1.0

门诊4号梯

6

2024.10.31-2026.10.30

36

上海三菱


0.5

门诊1上2南台

扶梯

2024.10.31-2026.10.30

37

上海三菱


0.5

门诊1上2北台

2024.10.31-2026.10.30

38

上海三菱


0.5

门诊2上3南台

2024.10.31-2026.10.30

39

上海三菱


0.5

门诊2上3北台

2024.10.31-2026.10.30

40

上海三菱

1000

1.0

邮政办公大楼北台

10

2024.10.31-2026.10.30

41

上海三菱

1000

1.0

邮政办公大楼南台

11

2024.10.31-2026.10.30

42

蒂森克虏伯

1000

1.0

血透室

2

2024.10.31-2026.10.30


43

上海三菱

1000

1.0

胜利中路劳动大厦

8

2024.10.31-2026.10.30

6号楼

44

奥的斯

1000

1.75

行政楼东台

13

2024.10.31-2026.10.30

行政楼

9号楼

45

奥的斯

1050

1.75

蚌山区财政局办公楼东

13

2024.10.31-2026.10.30

46

杭州西奥

1050

1.75

行政楼

13

2026.6.26-2026.10.30

1、本项目报总价,46台电梯按照每台/每月报价,每台电梯按月附报价清单,以实际服务月数支付费用。

2、设备清单及概况:(全包维保两年(1+1形式),包含电梯年检,意外保险,电梯识别标识【梯号、指向标志等,亚克力材质】)(服务该项目时,以实际产生台数情况进行服务)

(二)维保方式:

1.全包维保: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全部电梯零部件(包含服务电梯的年检费用等)。

2.本服务项目采用“全包”维保服务方式,除以下所列范围,其他所有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承担维修及配件费用的范围包括:因人为破坏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须由供应商举证);因采购人建筑物损坏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须由供应商举证);电梯设备三大件(门机、曳引机、控制柜)在供应商充分履行维保义务的情况下自然损坏且无法维修须整体更换(须由供应商举证已充分履行维保义务,必要时由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第三方认定),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暴雨导致的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须在发生以上情况时立即配合采购人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立即向采购人出具维修方案并依据采购人认可的维修方案立即执行维修。

3.供应商承诺向采购人索取的维修费用低于市场价格,并接受采购人依据市场询得的最低价格向供应商支付维修费用。

(三)服务需求:

1.日常维保服务:

(1)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件上岗,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采购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派出专业维保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 15 天 1 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时间须于 12:00-14:00 或 18:00-22:00 执行,保养工作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设置保养标识。

(4)成交供应商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发现安全或质量隐患导致的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必须购买电梯设备意外伤害相关保险)。

(5)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每台电梯设备单独建立设备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证件、设备维保记录、设备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月度及年度运转率报告、月度及维保服务综合报告等。

(6)成交供应商在维保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负责协助电梯的年检工作,电梯年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电梯年检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为采购人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

(7)单台电梯在1个月内因同一配件原因导致故障 2 次及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配件,并作更换记录。

(8)成交供应商须保证维保电梯运转率≥99%。设备运转率计算方式为:[(365 天*24 小时-停梯时间)/365 天*24 小时]*100%。停梯时间包括例行保养时间及故障停运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但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和经采购人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

(9)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每台设备的月度维保服务报告,对一个维保服务周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汇总.

(10)如遇重要场合、重要活动、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成交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驾护航服务。

(11)如到电梯年检之际,中标单位应为业主办好相关年检手续,并主动到相关部门申报年检(电梯年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2)安全保障要求十名以上持证专业人员(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三班(7*24小时,每班岗至少三人)驻场作业服务。驻场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服务期内如发现驻场人员无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人员不能满足本次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服务人员,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全院所有电梯如遇故障导致困人,须无条件响应免费救援服务。

2.故障救援响应: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年无休24小时紧急救援维修服务。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的通知后,须于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于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

(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梯设备发生困人事故的通知后,须于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于15分钟内完成被困人员解救,并于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

(4)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困人事故通知后5分钟内未到场或15分钟内未能解救出被困人员时,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救出被困人员,因此导致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电梯发生故障、停运或困人事故后,若采购人无法联系到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电梯故障、救出被困人员,因此导致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若采购人电梯设备内被困人员为危急重症患者,采购人有权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救出被困人员保障其生命安全。因此导致的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须率先进行维修恢复,因此导致的维修费用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商榷一致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3.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0 元/次/人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或吸烟、喝酒、不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200.00元/次/人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的、未能及时建立保存维保档案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0 元/次/台的处罚。因电梯维保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向电梯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1000.00 元/次/台的处罚。因电梯年检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维保电梯运转率达到或高于 99%;设备运转率=(365 天*24 小时-停梯时间)/(365 天*24 小时)注:停梯时间仅包括由于供应商维保原因导致的故障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但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和经采购人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每低于合同约定电梯运转率 1%,则向供应商处 500元/台/次的罚款。

(6)单台电梯在 1 个月内因同一配件原因导致故障 2 次及以上但供应商未更换该配件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该配件市场价格 2 倍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维保过程中使用的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供应商在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更换下的旧配件及安装的全新配件必须进行留存或拍照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否则视为未更换。

(8) 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后,5 分钟内未到场或2小时内未解决电梯故障的,罚款 500 元/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供应商需书面告知采购人,同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故障时间,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合同时间,供应商超过协定时间未解决电梯故障的,扣除服务费 500 元/次。

(9)发生困人事故时成交供应商 5 分钟内未到场或 15 分钟内未将被困人员救出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1000.00 元/台/次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采购人无法同成交供应商取得联系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0 元/次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供应商需按院方要求派遣四名以上专业人员陪同,否则罚款:500 元/次。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提出有关电梯维保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问题时:出现有关供应商的严重工作失误时,扣除服务费2000 元/条;出现有关供应商的一般工作失误时,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除服务费2000 元/次。

(12)单台电梯发生停运、关人等严重故障时,供应商需对该台电梯进行全面检修,该台电梯在 15 日内再次发生同类故障的,扣除服务费500 元/次,且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应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或下午 15 时至 16 时)对本合同内所有采购人电梯进行驻点巡视巡查,巡检时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于电梯内巡检签到表签到,否则视为违约并向供应商处 200 月/次的服务费扣除。

(14)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电梯维保具体实施方案及维保流程,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依据方案及流程实施。

(15)成交供应商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季度维保服务报告,对一个季度维保服务周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汇总。

(16)电梯出现故障时,供应商需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电梯维修、恢复运行,并填写故障记录单,交由采购人存档。

(17)成交供应商需每月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清洁保养,并且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电梯日常运行保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梯轿厢、轿门、凹槽、按键、扶手、灯箱等部位的标准清洁流程及清洁方法。

(18)成交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完善电梯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并为采购人编制具有可行性的电梯各类故障应急预案。

(19)成交供应商承诺每年在采购人单位组织至少 1 次电梯故障应急演练(相关纸质记录和相关宣传费用)等及至少 1 次电梯安全知识宣教。

(20)成交供应商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扣除服务费,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21)24小时驻场人员如脱岗或未到岗的,发现第一次的扣除维保费用5000元,发现第二次的扣除维保费用*****元,发现第三次的采购人可直接终止合同。

注: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月连续发生以上任意违约情况 3 次或累计发生以上任意违约情况达到 6 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单月内供应商连续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逐次加倍处罚,直接从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以上所有违约责任导致的罚款,服务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供应商于收到采购人处罚通知后 5 日内支付至采购人账户,且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工、维修、维护、配件更换、耗材、交通、通信、资料、税金、年检费等所有费用),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五、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电梯系统安全管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因采购人外包服务业务可能发生调整,因此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予任何形式的服务期限承诺,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采购人将于中止合同前 15 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因中止合同导致成交供应商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注:本章需求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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