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名称: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为解决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使用需求,现拟对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进行采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要求供应商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天然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管道燃气受地域性局限,配套单位地址周围需有燃气管线才可以进行燃气配套并实现燃气使用;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管线已覆盖建新村及周边地区,该项目亦在被覆盖区域内,且周围只有该公司管线,供气距离近有效降低成本。可充分保障供气便利、节约成本等多方因素。为此,申请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建新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采购。其主要原因为: 唯一性。通过对“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资质审核及公司情况考察,气源稳定有保障,具备燃气经营资质;且有多年运营经验和专业团队,最具承担该区域供气的条件。管道燃气受地域性局限,配套单位地址周围需有燃气管线才可以进行燃气配套并实现燃气使用;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管线已覆盖建新村及周边地区,该项目亦在被覆盖区域内,且周围只有该公司管线该公司供燃管道已接通到建新村附近,供气距离近有效降低成本。可充分保障供气便利、节约成本等多方因素。因此,选取“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综上分析,推荐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2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宏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26号 联系电话: 178*****88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董晓萌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2号 联系电话:0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4年11月13日 |
标签: 煤改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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