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询价公告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
询价公告
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彭州丽春片区,按照省厅《“天府粮仓 千园建设”行动方案》和成都市“一带十园百片”文件要求,经彭州市丽春镇党委会议定,我镇拟实施建设丽春镇塔子村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核心展示区标牌标识以及“天府粮仓”百亩粮经科技研发点标牌标识。现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具体见下。
一、 项目主体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二、 项目名称
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
三、 项目资金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
四、 项目概况
制作彭州市丽春镇塔子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核心展示区标牌标识及“天府粮仓”百亩粮经科技研发点标牌标识
1. 地点:丽春镇塔子村;
2. 内容:详见《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制作清单》。
五、 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询价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广告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等相应活动组织资质的单位。
(二)具有履行活动组织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询价事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4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止;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314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57*****657。
2.报名时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证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作为报名资质审查依据。
3.接到报名后我单位将发放《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制作清单》,参加本项目报价方,应按照《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制作清单》编制报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允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投标,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已标价报价函。
(二)递交资料和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21日17时止;所有递交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再密封盖章后交到我单位314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57*****657。
2.评审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3.评审程序:采取自行评审,按照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果将在花开丽春微信公众号公示。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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