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通山县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以通水发【2024】24号文,通水发【2024】25号文,通水发【2024】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恒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 建设规模: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本次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河岸护砌、岸顶安全防护工程、拦河闸、坝(堰)工程,跨河建筑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本次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河岸护砌、岸顶安全防护工程、拦河闸、坝(堰)工程,跨河建筑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本标段为隐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1 合同估算价:714.14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近3年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业绩证明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④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⑤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⑥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 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⑦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相关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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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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