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索克巴格路州住建大厦14楼政府采购交易科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赵祥(099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若羌县公安局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BZZZZX(KJ)2024-010号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若羌县公安局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优惠率 > 2% | 指定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1 | 基本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
2 | 品牌要求 | 1、供应商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为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巴州分(支)公司。以巴州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
3 | 信用要求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11月13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邀请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2.申请文件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3.申请文件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4.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入围结果以政采云框架协议模块实时公布的供应商信息为准。
5.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文件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文件组成漏项的;
(4)申请文件不满足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5)申请文件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7)提供虚假申请文件、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文件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的,交易中心将通过“政采采云”平台退回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并告知其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公安系统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供应商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3.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
4.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5.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采购人;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9)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1.按季度提供服务结算清单及正式发票至采购人处进行费用结算及支付;
2.具体结算金额根据采购人具体实际情况及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须报征集人进行审核。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bzggzy.cn)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提交申请地址:
标签: 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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