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设备一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耳鼻喉设备一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耳鼻喉设备一包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THXZB2024-1033
项目名称:耳鼻喉设备一包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电子鼻咽喉镜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凤城八路69号
联系方式:********
名称: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二期南楼1602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卢晨驰、单丹妮
电话:029-********转811
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耳鼻喉设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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