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检察院资产清查、评估项目询价公告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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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经开区检察院资产清查、评估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预算:9000元
4.项目内容:
对经开区检察院598项、账面价值204.28万元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查实。本院目前已自行进行了初步盘点,现有账目实物资产对应清单。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对清查出的盘盈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对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反映资产价值的依据。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等认定;对清查出的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理赔情况说明)、毁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等认定。
对清查出的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报价要求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委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报价,拟派项目组人员,资产清查和评估重难点分析等资料(以上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密封,加盖封口章),于2024年11月14日——18日(工作日时间8:30——17:30)送至经开区检察院*****(纸质报价与网上报价需一致才有效)。
四、评标方式
有效投标的最低价中标。
五、其他要求
(一)制度规范要求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 号)和《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3〕253号)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经开区检察院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查实,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二)固定资产清查要求
1、资产台账与财务账核对,不一致部分出调整意见;
2、实地盘点,出盘点报告、与资产财务账、台账核对后出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报告需包含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清查报表、盘盈、资产损失等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等),并给出相应的财务账、资产系统处理意见;
3、固定资产实物贴固定资产标签,标签与实物一一对应;
4、有关手续完善后,事务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信息卡做出对应调整,确保账账、账实完全一致。
(三)固定资产评估要求
对清查出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反映资产价值的依据;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清查出来的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
六、合同签订期
中标后携带相关资质原件,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1月底前完成合同。
联系地址:经开区检察院(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东北角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
标签: 资产清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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