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码头吊机及高林污水处理站已拆除污水处理设备残值处置项目招标补疑

西港码头吊机及高林污水处理站已拆除污水处理设备残值处置项目招标补疑

项目名称:散兵镇红旗大队西港码头吊机及高林污水处理站已拆除污水处理设备残值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2024SBZT-02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竞价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竞价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5投标函中10、若我公司中标将委派 担任项目经理 担任专职安全员,我公司承诺在以后施工中不更换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如更换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

该项取消。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巢湖市散兵镇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13日

标签: 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站 残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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