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需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定南县龙亭路99号行政中心农业农村局710室;
2.电子邮箱:dnnyncj@163.com.
3.联系电话:079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南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肉品
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开展规范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并实行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的,必须到政府定点的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是检验检疫合格且有“两证两章”。“两证”是指合格的猪肉产品均有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两章”是指加盖在猪肉胴体上的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乞印章的产品。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严禁在定点屠宰场以外的其他场所擅自屠宰生猪,违者依《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违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市监、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生猪非法屠宰及肉品加工经营和销售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县农业农村局0797-*******,县市场监管局0797-*******。
五、本通告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标签: 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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