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PYHW2024-205
2、项目名称: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1 |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便携式智能语音转写系统,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要求;
(2)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所有产品安装工作;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三年;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所有产品安装工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5:00到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移动电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濮阳市开德路
联系人:李琦
联系方式:156*****633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
联系人:陈小雨
联系方式:137*****316
发布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视频会议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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