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年度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采购公告
湖南省年度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采购公告
湖南省2024-2025年度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一、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湖南省财政厅 2.征集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1号 3.征集人联系方式:0731-******** 二、征集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湖南省2024-2025年度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 2.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内容:本项目是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提供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本项目为资格入围制项目,不涉及具体的采购交易活动。) 4.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不限参与时间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9.采购人范围:省本级和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使用本次征集结果。 10.最高限价 : 项目 | 最高限价 | 备注 |
电子票据板块上线实施费 | 电子票据新增上线单位不超过300元/单位,原有非税执收单位扩展电子票据服务不超过200元/单位 | 一次性费用 |
电子票据板块数据迁移费 | 50元/单位 | 一次性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 |
产品升级服务费 | 100元/单位/年 | 按年收费 |
非税收缴板块运维服务费 | 联网单位100元/单位/年,接口单位50元/单位/年(上线首年免费) | 按年收费 |
电子票据板块运维服务费 | 联网单位50元/单位/年,接口单位25元/单位/年(上线首年免费) | 按年收费 |
现场集中支持服务费 | 2000元/次 | 按次收费,每年每区划不少于3次 |
注:
1、以上实施费、运维服务费和产品升级服务费均包含联网单位端和财政部门端;
2、如某单位同时存在电子票据业务和非税收缴业务,则同时支付电子票据运维服务费和非税收缴运维服务费;
3、各采购人可针对产品升级服务质量制定考核标准(系统升级响应效率、是否满足用户需求等),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费用;
4、如采购人需要驻点服务,由采购人根据当地财政预算评审相关信息化运维人员费用标准采购;
5、“电子票据数据迁移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如采购人无电子票据历史数据迁移需求则此项不计费;
6、单位数量统计口径为区划内已完成初始化且领取票号的全部单位。
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在限价范围以内,协商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要求: (1) 申请供应商应具有软件企业证书; (2) 申请供应商应具有与非税或电子票据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在递交申请文件前取得,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加征集活动,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请各供应商根据所获取的资质参与征集活动,一经发现,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框架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框架协议服务要求(一)功能要求
1、财政部门业务管理端
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提供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全流程管理服务,具体功能实现要求以《湖南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需求规范说明书V1.0》和《湖南财政非税收缴管理系统业务需求规范说明书V1.8》为标准,具体功能清单如下:
分类 | 业务模块 | 系统功能 |
通用 | 登录界面和菜单导航 | *统一登录界面 |
*统一菜单导航 | ||
用票管理 | *半年度用票计划申请/审核(分票种) | |
*补充用票申请/审核(分票种) | ||
*补充备用票申请/审核(分票种) | ||
*用票情况统计(分票种) | ||
单位管理 | *单位增删改查 | |
*单位列表 | ||
*单位详情 | ||
*单位启用/停用 | ||
*单位权限配置 | ||
*单位默认汇缴结算户配置(限非税执收单位) | ||
单位用户管理 | *用户列表 | |
*用户详情 | ||
财政部门端用户管理 | *用户增删改查 | |
*用户岗位/权限配置 | ||
接口单位管理 | *接口系统及单位列表 | |
非税收缴服务 | 执收项目管理 | *执收项目查询 |
*执收项目列表 | ||
*执收项目详情 | ||
*执收项目挂接/解挂 | ||
*执收项目挂接/解挂审核 | ||
*往来项目增删改查 | ||
账户管理 | *汇缴结算户增删改查 | |
*缴款渠道配置 | ||
收缴管理 | *电子缴款书查询 | |
*电子缴款书列表 | ||
*电子缴款书详情 | ||
*缴款通知查询 | ||
*缴款通知列表 | ||
*缴款通知详情 | ||
统计报表 | *基础统计报表 | |
*会计核算报表 | ||
自定义统计报表 | ||
对账管理 | 待查收入补录 | |
*对账结果查询 | ||
对账误差明细数据查询 | ||
退付管理 | *退付审核 | |
*退付申请书查询 | ||
*退付进度查询 | ||
*收入退还书查询 | ||
分成管理 | *上下级分成申请增删改查 | |
*上下级/同级分成申请审核 | ||
*分成划款凭证查询 | ||
会计核算 | *会计科目管理 | |
*凭证自动生成 | ||
*凭证手动录入 | ||
*凭证手动撤销 | ||
*期初余额导入 | ||
*期末业务处理 | ||
*账证查询和输出 | ||
账本打印 | ||
暂扣预收管理 | *暂扣确认审核 | |
*预收确认审核 | ||
收入计提 | 收入计提配置 | |
自动生成计提通知书 | ||
计提通知书增删改查 | ||
执收成本管理 | 执收成本设置 | |
执收成本自动计算 | ||
征收计划 | *征收计划查询 | |
*征收计划完成情况预警 | ||
电子票据服务 | 收费项目管理 | *收费项目增删改 |
*收费项目查询 | ||
*收费项目列表 | ||
*收费项目详情 | ||
*收费项目审核/挂接/解挂 | ||
票据管理 | *票据查询 | |
*票据列表 | ||
*票据详情 | ||
*报销信息存储与展示 |
为全省联网单位提供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全流程管理服务,具体功能实现要求以《湖南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需求规范说明书V1.0》和《湖南财政非税收缴管理系统业务需求规范说明书V1.8》为标准,具体功能清单如下:
分类 | 业务模块 | 系统功能 |
通用 | 登录界面和菜单导航 | *统一登录界面 |
*统一菜单导航 | ||
单位管理 | *单位信息补充完善与权限配置 | |
用户管理 | *用户增删改查 | |
*用户列表 | ||
*用户详情 | ||
*用户岗位/权限配置 | ||
用票管理 | *半年度用票计划申请 | |
*补充用票计划申请 | ||
*用票情况统计 | ||
非税收缴服务 | 收缴管理 | *缴款通知开单(支持批量) |
*缴款通知移动端开单 | ||
*缴款通知删改查 | ||
*电子缴款书查询 | ||
退付管理 | *退付申请/审核 | |
*退付申请书查询 | ||
*退付进度查询 | ||
*收入退还书查询 | ||
分成管理 | *同级分成申请增删改查 | |
暂扣预收管理 | *暂扣确认发起 | |
*预收确认发起 | ||
统计报表 | 基础统计报表 | |
会计核算报表 | ||
自定义统计报表 | ||
执收项目管理 | *执收项目挂接申请 | |
*已挂接执收项目查询 | ||
征收计划 | *征收计划查询 | |
*征收计划完成情况预警 | ||
电子票据服务 | 收费项目管理 | *收费项目增删改(限社团/捐赠票种) |
*收费项目查询 | ||
*收费项目列表 | ||
*收费项目详情 | ||
票据开具 | *开票申请(支持批量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 |
*票据详情 | ||
*票据冲红 | ||
*票据列表 | ||
*票据查验 | ||
*票据下载/推送 | ||
*票据打印 | ||
*报销信息存储与展示 |
(二)技术要求
为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系统建设需满足以下非功能性的需求,具体如下:
1、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系统具有下述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措施:
(1)事务的完整性处理或交付。
(2)远程数据更新,当线路或者其他故障时,系统有断点恢复和数据的完整性检验。
(3)系统运行故障(如断电、死机)所导致的数据不一致性的恢复措施。
(4)保证数据备份与恢复的完全一致性。
(5)无人干预的联机备份或者定时自动存盘。
2、系统性能需求
系统须具有高可用性,在各类高并发请求场景下可稳定、高效、无差错地输出各类服务。根据业务处理类型的不同,把实时处理业务分为交互类业务、查询类业务。系统对传输的数据采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包括使用SM2算法对每次数据交互时的16位随机数据签名及非对称加密,使用SM4算法对业务数据进行对称加密,并达到以下性能指标:
交互类业务。交互类业务是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如录入,修改或删除一条记录等操作。
典型用户场景:缴款通知单上传、缴款、电子票据开具
性能指标要求为:并发峰值1500时,错误率为零,平均响应时间在7秒以内。
查询类业务。查询类业务是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查询搜索,如列表查询。
典型用户场景:缴款通知单查询、电子缴款书查询、电子票据查验
性能指标要求为:并发峰值1500时,错误率为零,平均响应时间在5秒之间。
3、系统健壮性需求
(1) 以显著方式提示错误信息。
(2) 系统有出错处理机制,当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错误时,系统将明确提示错误信息并指导用户按照系统错误处理手册进行处理。
(3) 系统提供系统的运行监视和故障恢复机制,建立系统运行的日志文件,能跟踪系统的所有操作。
(4) 系统独立于具体的组织机构,能够适应组织机构的变革。
4、系统安全性需求
(1)总体要求
系统安全要求应严格遵循《GB/T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的第三级安全要求;严格遵循《财政网络安全总体策略》(财信办〔2017〕11号)、《财政单位应用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财网信办〔2018〕10号)以及财政部后续发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等的规定。
(2)应用安全实施原则
应用安全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并对安全进行管理,降低因系统自身安全设计、安全功能缺陷,或因缺乏开发和上线管控而引发的安全风险。
系统需求分析阶段必须同步开展安全需求分析,分析该财政业务面临的风险,安全需求分析应至少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软件容错、资源控制、传输加密与敏感或重要数据存储加密等。
系统设计阶段应依据安全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安全架构。
系统开发、测试阶段应保证开发、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在开发前应对开发人员进行代码安全等安全培训。
系统开发必须遵循系统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对系统安全功能实现和代码质量进行管控,防止系统存在后门、漏洞和安全缺陷等。
系统上线前应通过安全测试工作,测试工作包括安全合规性检查、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
系统上线后,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试,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系统应及时做出整改。
系统验收应涵盖网络安全内容,包括安全设计方案、安全测评报告等。
系统升级改造后,重新上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测试。
系统安全从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软件容错、资源控制、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抗抵赖和其它业务安全要求进行规范要求。
(3)系统上线安全要求
系统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授权的第三方测评分支机构的安全测评(测评按照等级保护三级相关要求及风险评估标准进行),并向招标人提交系统等级差距性测评报告。等保测评具体操作要求参考《GB/T*****-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5、系统易用性需求
(1) 系统采用图形、图像化的人机界面。
(2) 能够按照日常使用习惯,设置操作方式。
(3) 提供完善的联机帮助信息,所有的操作菜单和提示信息全部使用中文。
6、系统可维护性需求
(1) 建立数据统计口径变化管理方案。
(2) 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充、发展能力,提供今后扩充系统功能、规模的接口。
(3) 具有较强的可移植、可重用等特性,保证在将来发展中迅速采用最新出现的技术、适应硬件系统升级以后的平台、长期保持系统的先进。
7、系统运行要求
系统应提供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 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 分钟。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
8、数据迁移要求
前台产品在某财政区划上线后,前台产品厂商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该财政区划上一个版本的系统数据迁移工作。
9、数据接入要求
前台产品要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的通知》(财网信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实时将信息交互到预算管理一体化中台(非税、电子票据部分)。
符合信创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服务端国产操作系统适配设计:系统的应用架构需要支持在国产化操作系统中部署、运行,如:银河麒麟操作系统、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等,并同时支持X86和ARM架构。
数据库国产化设计:系统的后端数据存储需要至少支持一种国产数据库的适配,如:达梦数据库、高斯数据库等。
客户端界面适配设计:前端界面兼容主流的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Google浏览器、奇安信浏览器,实现对windows客户端和国产化客户端的兼容使用。
符合密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密码算法:使用的密码算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密码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密码算法的合规性。
密码技术:使用的密码技术应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关注加密技术的合规性,密码技术应保证自身的安全性、可靠性,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性。
密码产品:使用的密码产品与密码模块应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核准。“密码模块”可包括密码卡、密码机、定制密码模块、密码软件等多种形态,重点关注密码产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密码产品和密码模块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密码产品安全等级确定、检测。
密码服务:使用的密码服务应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许可。如 CA 认证机构应获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以及《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符合《湖南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入围供应商如因违反管理办法要求影响采购人业务运行,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三)实施服务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满足项目实施的时间、质量要求,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成员不少于3人,要求经验丰富,数量、专业程度等应满足项目建设、实施的时间质量要求,并经过征集人认可。服务团队人员需固定,未经征集人许可不得更换人员。
本项目供应商需承诺在长沙设直属分支机构或常驻授权服务机构,对整个系统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包括各种软件系统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电话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利用远程维护方式解决问题。若不能在1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现场支持服务工程师必须在服务结束后,得到使用方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若出现供应商对于解决系统故障、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不配合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终止现有合作框架或合同,造成相关损失费用应由供应商赔偿。供应商服务工程师应在现场服务结束后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报告,经使用方负责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认为本次现场服务有效完成。
本项目的培训是指供应商对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进行培训。供应商有义务培训使用方的技术人员,实现使用方的自我支持能力和自我维护能力。
(1)供应商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2)培训由供应商负责师资及教材,由各级财政或相关使用单位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受训人员召集、组织实施。
4、安装调试及项目进度
该项目要求在2024年12月1日全面应用。
(1)实施地点:湖南省财政厅。
(2)实施进度:供应商在接到入围通知书后,根据省厅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完成系统部署及正式上线前的实施准备工作,保障系统上线后可顺利供各财政局、各执收单位选择使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系统上线运行。后续根据使用方要求完成系统操作培训和日常业务处置、指导以及一年运维服务等任务。
(四)运维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按财政厅要求在省级集中部署,统一开发运维,供各级财政部门和联网单位使用。服务期内供应商要为使用方提供优质运维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各级财政和联网单位可以实时查询到已迁移到本系统历史年度的非税、电子票据相关信息。
1、服务内容
(1) 产品升级支持。
根据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管理的要求及变化情况,按照用户功能需求、数据贯通需求、信创改造及密评改造需求,结合中台规划统一安排进行产品功能升级迭代,确保产品的功能规范性、实用性和使用流畅度。
(2) 产品日常服务。
日常支持:负责解决各联网单位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在使用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业务方面:票号申领和审核、电子票据开具和冲红、电子缴款书开具和缴费、清算对账、待查确认、异常账务处置、退付申请和审核、分成申请和审核、核算记账、缴库管理、汇缴结算户管理、第三方收单机构商户号管理、单位管理、执收项目管理、用户账户管理等。技术方面:如系统操作指导、标准打印格式指导、标准账薄指导、标准报表指导、标准查询方案、浏览器设置、缓存清理、简单网络异常排查等技术指导。
线上培训:采用线上方式用户进行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业务培训、用户系统功能操作培训及常见问题解答,并提供相关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
(3) 多方异常问题排查支持。
在出现可能涉及中台、代理银行、接口系统、第三方收单机构等的系统问题时负责对接联络相关方排查处置问题。
(4) 驻场服务。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安排运维人员,提供在当地财政驻场服务。
(5) 现场集中支持服务。
为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业务问题及时处置,本项目供应商需承诺为采购人提供每年至少三次现场集中支持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省统一业务管理要求宣贯、系统操作培训、系统使用问题反馈与处置、产品升级需求采集与反馈等。
2、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工作时间/2小时内现场支援。
3、人员要求
运维人员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有主动作为的意识,熟悉单位会计核算相关业务,熟悉财政信息化管理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具备一定售后服务工作经验;以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恪守“公平、保密”处事原则,信守“客户至上”服务原则。
4、成果物要求
运维人员应详细记录运维工单与操作日志(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记录、运行维护记录、周报、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须有用户方相关负责人签字)。
5、安全与保密要求
运维人员熟悉并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条例及用户方的日常工作规范和安全运维制度,严格管理用户数据的采集、处理、存贮、传输、分发、备份、恢复、清理和销毁。运维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用户信息,不得出售、利用、复制、传播或擅自修改用户数据,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公开用户数据。
6、考核要求
采购人参考以下标准对运维人员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对项目建设和服务进行整体考核。考核目的为全面提升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和运维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建设团队和运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真实有效对团队成员的表现进行评估。
1、考核周期:按年度作为考核周期。
2、考核细则参照下表《系统运维问题级别、影响范围及处罚措施对照表》执行。
系统运维问题级别、影响范围及处罚措施对照表 (2024年度,从合同签订日期起执行) | ||||
事件 | 影响事项 | 影响程度 | 处罚措施 | 备注 |
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类型 | 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技术手段,收集、贩卖业主单位相关数据。 | 造成业主单位损失。 | 终止合同,列入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服务商黑名单1年(不包含当年)。 | 处罚金额累计超过合同金额的,终止合同,列入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服务商黑名单1年(不包含当年)。 |
造成业务单位损失,并违法。 | 终止合同,列入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服务商黑名单3年及以上(视违法情况严重程度确定移除黑名单年限),追求法律责任。 | |||
行贿业主单位相关管理或技术人员(包括临时人员)。 | 造成违纪违规情况。 | 终止合同,列入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服务商黑名单1年(不包含当年)。 | ||
| 1、生产业务不可用。因系统需求把握、系统设计开发、漏洞未及时修复等方面原因,造成服务(系统运维服务对应的是系统,PaaS平台服务对应的是PaaS平台,数据库服务对应的是数据库)异常,出现不能开展某一类生产业务(即不是仅需要查询类的业务)的情况。 | 一类事件: | 每出现一次扣*****元 | |
二类事件: | 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 | |||
三类事件: | 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 | |||
2、性能水平不达标。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因系统需求把握、系统设计开发、系统测试等方面原因,造成服务的性能不能达到满足业务场景使用需要的指标(超过10%以上用户反馈慢)。 | 一类事件:影响使用超过1天。 | 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 | ||
二类事件:影响使用超过8小时。 | 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 | |||
三类事件:影响使用超过4小时。 | 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 |||
3、数据安全不可控。因系统需求把握、系统设计开发、漏洞未及时修复等方面原因,造成服务(系统运维服务对应的是系统,PaaS平台服务对应的是PaaS平台,数据库服务对应的是数据库)异常,出现系统存在漏洞可被越权访问,数据泄露、数据被篡改的情况。 | 一类事件:出现安全风险或漏洞,被省级网信部门或省级公安部门通报。 | 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 | ||
二类事件:出现安全风险或漏洞,被市级网信部门或市级公安部门通报。 | 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 | |||
三类事件:出现安全风险或漏洞,被业主单位通报。 | 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 |||
4、反复提醒不修正。 | 修改数据未授权:运维期间,没有相关业务处室及信息部门的文字同意意见,擅自人为修改后台生产库数据。 | 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同一公司在一个运维年度出现3次,终止合同,列入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服务商黑名单1年(不包含当年)。 | ||
成果交付不达标:成果物交付的质量经多次(3次及以上)文字提醒仍未满足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可用性和符合性等相关指标。 | 每出现一次扣500元 | |||
服务工作不及时: | 每出现一次扣500元 |
1.2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2.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征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邀请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七、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1.项目框架协议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2楼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将以下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上)
(1)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附件1)
(2)提供“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函”;(附件2)
(3)软件企业证书和与非税或电子票据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须于提交申请文件前取得,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附件3 )
(4)非税系统或电子票据系统建设和实施运维合同,合同中项目名称须包含“非税”或“电子票据”字样(附件4)
(5)按照征集文件中的“实施服务要求”和“运维服务要求”的标准提交实施和运维服务承诺书(附件5)
(6)结构完整,包含建设背景、建设目标、系统整体介绍、业务流程、系统对接等方面内容的系统建设方案(电子票据板块)以及包括总体设计、系统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的系统概要设计方案(电子票据板块)。(附件6)
(7)根据框架协议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完成关键业务场景性能测试,并提供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提供的性能测试报告。(附件7)
(8)完成系统安全性测试,并提供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授权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安全性测评报告。(附件8)
(9)按照产品试用报告模板(附件9)提供试用报告,试用报告要求如下:1.至少提供4份不同单位主体的产品试用报告。其中财政部门端共2份,包括不同级次财政部门各1份;联网单位端共2份,包括不同级次联网单位各1份;2.产品试用报告评级为合格或承诺合格;3.产品试用报告必须包含试用人签名和试用人所属单位盖章。4.产品试用报告评级为承诺合格的,需同步提供系统功能完善承诺书(附件10)
(10)报价书;(附件11)
(11)政府采购合同模板;(附件12)
八、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湖南省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园区财政局
九、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所设置的审核标准,所有标准均能满足的供应商即可入围。供应商入围后直接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公布。
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恶意串通,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因违法经营被财政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泄露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
(13)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一、第二阶段合同授予1.第二阶段采购由采购人向本项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
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以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的方式,
3.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拟定相关协议,见附件12。
十二、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协议期有效内,如产品(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申请产品(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服务)标准及内容。
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请参与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征集文件及操作手册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2.其他事项,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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