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协议供应的通知

关于学校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协议供应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1号)规定,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为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组成采购小组,通过询价方式,从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了相应的供应商。现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供应商

1、武汉博兴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号鹏程国际A2409号

联系人:邓扬 156*****432/027-********

2、武汉市武昌华泰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83号

联系人:郑庆蕻 153*****199/027-********

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品目及价格表

二、常用办公耗材供应商

1、武汉华铭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8号东湖名居1-1-102室

联系人:易佳 135*****763/027-********

2、武汉君诚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19号天宝嘉苑B座2单元701室

联系人:李涛 130*****806/ 027-********

常用办公耗材品目及价格表

三、服务有效期

协议供应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采购

1.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应从上述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2.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应严格遵守本次询价采购的品目及价格,各单位做好审核和质量验收工作。

3.供应商在接到各单位的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将所需的办公用品送达至指定地点。

4.学校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终止合同,并如实反馈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供应商所供产品如有质量问题,需及时进行更换。

五、报销

1.各单位在报销前应准备好采购明细及确认单据,并做好价格审核工作。

2. 各单位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及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中应注明“品名编号”等相关内容。

3.财务处将严格审核各单位报销单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六、管理

1.监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常用办公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解释及协调工作。

2.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加强本单位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常用办公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3.本通知自2016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监察处

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30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1号)规定,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为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组成采购小组,通过询价方式,从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了相应的供应商。现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供应商

1、武汉博兴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号鹏程国际A2409号

联系人:邓扬 156*****432/027-********

2、武汉市武昌华泰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83号

联系人:郑庆蕻 153*****199/027-********

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品目及价格表

二、常用办公耗材供应商

1、武汉华铭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8号东湖名居1-1-102室

联系人:易佳 135*****763/027-********

2、武汉君诚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19号天宝嘉苑B座2单元701室

联系人:李涛 130*****806/ 027-********

常用办公耗材品目及价格表

三、服务有效期

协议供应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采购

1.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应从上述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2.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办公耗材,应严格遵守本次询价采购的品目及价格,各单位做好审核和质量验收工作。

3.供应商在接到各单位的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将所需的办公用品送达至指定地点。

4.学校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终止合同,并如实反馈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供应商所供产品如有质量问题,需及时进行更换。

五、报销

1.各单位在报销前应准备好采购明细及确认单据,并做好价格审核工作。

2. 各单位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及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中应注明“品名编号”等相关内容。

3.财务处将严格审核各单位报销单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六、管理

1.监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常用办公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解释及协调工作。

2.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加强本单位常用办公用品、复印纸和常用办公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3.本通知自2016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监察处

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耗材 办公用品 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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