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闽江支流梅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询价公告
闽清县闽江支流梅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询价公告
为确保梅溪口断面水质提升,根据闽江支流梅溪流域总磷削减和管控的有关要求,现就《闽清县闽江支流梅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闽江支流梅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二、询价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范围:闽清县闽江支流梅溪流域。
2.主要内容:完成《梅溪流域主要污染来源及负荷调查评估分析报告》、《梅溪流域水质提升方案》、水质监测报告、水质荧光指纹图谱。
(二)工作要求
1.污染源调查与管控分区污染源调查:在《闽清县流域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梅政办〔2024〕21号)基础上,通过现场踏勘、入户走访等方式,补充开展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摸清梅溪流域水文水质、气候条件、工农业概况、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等基础信息;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排查和地面巡查等手段,全面开展梅溪流域范围内生活源、农业面源、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工业源总磷排放情况排查,建立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分析总磷污染负荷及分布。
管控分区:对流域进行控制单元管控分区,通过收集流域空间矢量数据,按照流域与行政区划划分控制单元,形成重点管控区域突出,污染责任明晰的管控分区,为后续区分污染贡献责任提供支撑。
2.污染通量与三维荧光光谱溯源调查与分析污染通量调查分析:制定详细的现场补充监测方案,在梅溪干流、各支流汇入口、各镇交界处布设约25个监测断面,监测流量、水温、pH、悬浮物、总磷、磷酸盐、溶解性总磷、溶解性无机磷、颗粒态无机磷、有机磷等10项指标,并分别于枯水期(1月份)、雨季(4/5月份)各采样1次,核算污染通量,核定各支流、各镇的污染通量贡献,全面摸清梅溪磷主要污染通量贡献。
溯源调查与分析:通过现场补充监测,结合三维荧光光谱溯源技术、深度学习技术等对流域开展精准溯源解析。于污染较严重的枯水期(1月份)、雨季(4/5月份)开展两期污染溯源调查。筛选闽江支流梅溪流域及其他支流的重要断面和主要排污口,在流域范围内开展各类污染源(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重点工业企业、农林排水、气降雨等)排污口以及梅溪和各支流等地表水体的特征指纹调查,形成必要的磷污染源特征指纹数据库,合计调查99个站位;通过检测三维荧光光谱、紫外吸收光谱2项指标,分析梅溪和各支流三维荧光光谱特征,并与各类型污染源的三维荧光光谱进行比对,分析梅溪主要污染来源构成比例;同时对水温、pH、悬浮物、总磷、磷酸盐、溶解性总磷、溶解性无机磷、颗粒态无机磷、有机磷等9项常规指标进行监测,分析不同形态磷与各类污染源之间的响应关系,追溯磷的污染来源。
3.流域污染减排模拟分析构建梅溪水环境数学模型:基于污染源溯源调查结果,模拟枯水期、雨季情况下磷污染分布特征,测算梅溪磷环境容量,并通过情景模拟分析,测算生活源、养殖源和工业源等各类重点污染源对于梅溪省控断面的响应关系,找出贡献较的重点污染源,定量分析各种污染源削减情形下,省控断面的改善效果。
(三)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梅溪流域主要污染来源及负荷调查评估分析报告》,要从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总磷排放调查及核算,主要污染物污染通量调查和污染溯源调查,定量解析,问题识别,水环境模拟,梅溪流域主要污染源类型及构成比例、主要污染贡献区域,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总磷污染负荷及分布等方面提交梅溪流域主要污染来源及负荷调查评估分析报告。
2、编制完成《梅溪流域水质提升方案》,要根据溯源分析结果,提出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对策措施以及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并进行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及提出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3、提交水质检测报告。包括梅溪流域重点断面的常规水质补充检测结果;提交水质荧光指纹图谱,包括梅溪流域重点污染源以及流域重点断面的水质荧光指纹图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流域综合规划或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至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四)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五)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六)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开展项目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七)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纸质文件:报价人根据询价公告,按报价清单填写报价,在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优化方案,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贰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电子文档:根据采购清单填写拟供产品相关报价、优化方案,另请提供壹套电子版介质(光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用信封密封,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三)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报价应对《闽清县闽江支流梅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所涉及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六)询价人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26室,收件人:张娟灵,联系电话:153*****718;项目咨询:林女士,联系电话:134*****861。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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