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监理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监理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建设用地北邻洪新路,西邻文德路,东邻行勤路,南邻启征路。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床位数为85床,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2米,建筑层数4层,最大跨度8.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门急诊住院综合楼,污水处理池等相关配套设施。建安工程费约9775.17万元。(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办理发包范围内相关的工程手续。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监理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要求。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约9775.17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45.768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缺陷责任期自所有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至少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7 09:30:00至2024-11-27 10:45:00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五楼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9*****527
传真:\
联系人:焦万义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2号三楼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2-*******
传真:0592-*******
联系人: 黄秀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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