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金汇路秀竹路以南~金钱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南金汇路秀竹路以南~金钱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02FX0173 标段号: QV1
招标人: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成路105号
招标人联系人: 郭中元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8*****509
招标标段名称: 南金汇路(秀竹路以南~金钱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
工程概况描述: 本工程位于奉贤区青村镇,东至金钱公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秀竹路以南,北至规划用地。道路全长约209米,规划红线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以及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等。道路等级:城市支路。排水管道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N1500。
工程总投资: 3146万元人民币
本期投资额: 3146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982.8974万元)
建设周期: 140天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其以上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者其他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道路专业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其他非本部门资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须为道路专业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2、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员担任; 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本市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施工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4.应由各成员代表共同签署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联合体成员中不接受无设计或施工资质资质条件的成员;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函需由牵头人开具。,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 23时59分(3 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钱广宇 联系电话: 189*****912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幢3楼招标办C323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技术标:2024年12月16日 14时0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否
开标地点: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幢3楼招标办C323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 联合体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 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操作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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