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南充邦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田瑞林于2024年10月29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4]********),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材料:1、田瑞林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有效证据材料。2、关于你公司承担田瑞林用工主体责任的裁决是否起诉至法院。3、田瑞林在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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