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4-11-13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4)皖0504破25号

本院根据马鞍山大自然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马鞍山大自然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皖江分所联合担任马鞍山大自然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费本根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
,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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