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 |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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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
招标条件 | 1.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15〕65号、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4〕18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15〕65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2024-0014-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桂交界处,佛平路至海二路路段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0.956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基红线宽度分别为24m(佛平路~海一路段)和34m(海一路~海二路段),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本项目包含渠箱两座,拆除并新建东一涌两侧河涌挡墙。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验收合格,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结构工程、水工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完工报告载明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64,649,476.94(元) | |||||
投标保证金 | ******.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为牵头人,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 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7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6.8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6.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关于社保的说明 (1)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层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座701-705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仲琼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代理传真 | / | 电子邮箱 | gdzzxmgl@126.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foshan.gov.cn/zwgk/rdzt/yhyshj/yszc/zbtb/content/post_*******.html)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达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建价〔2018〕3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7.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二路65号,联系电话:0757-********。 | |||||
2024年11月13日
招标公告.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标签: 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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