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垣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婚检、孕优窗口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垣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婚检、孕优窗口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垣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婚检、孕优窗口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24-********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项目基本情况: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婚检、孕优窗口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此项格式自拟)
3.8、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9、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3.1-3.6条)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17:30;
2.地点:长垣市人民路184号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垣市人民路184号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垣市人民路184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采 购 人:长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垣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长垣市纬三路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3*****11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2号省检察院综合楼A座14楼1426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5*****521
标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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