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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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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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504破22号 本院根据单建武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市宇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皖江分所联合担任马鞍山市宇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宇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3日前,向马鞍山市宇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城市广场1期3栋1406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57*****573/187*****390苗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市宇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市宇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8:00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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