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政策解读
《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政策解读
为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能源资源管理、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碳排放控制等工作的协调联动,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并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动态更新方案》”)。现就该《动态更新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 更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2021年11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1号),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十四五”以来,随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等工作深入开展和成果应用,以及“十四五”各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领域等相关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利用目标已经发生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转型等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新的变化形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国家和省的布署要求,开展生态系统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编制《动态更新方案》。
二、 更新过程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编制完成《动态更新方案》,多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单位意见,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并汇入省级成果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动态更新方案》于9月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三、 更新内容
原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于2018年开展编制,相关指标以“十三五”相关规划为依据,采用2017年数据形成。本次动态更新重点内容为充分衔接昆明市“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优化方案、滇池及阳宗海“两线三区”划定成果等及“十四五”以来相关管控要求,以2022年数据为基础,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原则编制完成。整体上,昆明市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在保持延续性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
本次动态更新后,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不含磨憨)由129个调整为13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2个保持不变,面积由9268.9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44.11%)调整为9396.2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44.72%),增加的面积主要为新划定的各级水源保护区;重点管控单元由73个调整为76个,面积由4109.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9.56%)调整为4005.3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9.06%),面积调整原因主要是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及各产业园区面积调整;一般管控单元14个保持不变,面积由7634.0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36.33%)调整为7611.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36.2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在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依据新发布(修订)实施的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从区域、流域、园区等不同维度,分别梳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战略/规划环评成果、重大项目的环评批复等,整理归纳其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管理要求,由此形成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动态更新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保障措施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1号)充分衔接,未做大规模调整,主要说明本次动态更新成果更新结果及与上一轮成果的变化情况。
四、 其他说明
(一)因生态环境部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须按行政区划分、发布,磨憨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矢量数据由省评估中心制作,包含在勐腊县生态环境管控分区中。“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昆明市制定并发布。磨憨镇涉及的其他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按照2024年6月6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中勐腊县相关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执行。
(二)根据2024年4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函》(云环函〔2024〕147号 ),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布相关成果,或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相关成果,发布成果应保持与国家反馈一致”,此次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动态更新方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县(市)、区管控单元汇总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2024年4月、5月相关单位对《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修改意见纳入下一轮动态更新。已实施但未纳入本次动态更新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工作目标等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纳入下一轮动态更新。
(三)《动态更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成果应用和技术支持,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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