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中西药靶向雾化系统等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南院中西药靶向雾化系统等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中西药靶向雾化系统等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22: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爱光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工,0591-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爱光,0591-********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中西药靶向雾化系统等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FS148-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中西药靶向雾化系统等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单价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面部皮肤注射泵

1台

*****

*****

6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若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节能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3.3、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注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信箱:fjxfzb@126.com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19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邓工,059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陈爱光,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光

电 话:  0591-********

 

标签: 防治 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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