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巨菌草饲料草示范推广项目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乌苏市巨菌草饲料草示范推广项目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苏市巨菌草(饲料草)示范推广项目(仪器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16: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与恒顺街交汇处科创花苑A1幢九楼
预算金额 ¥23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守宏
项目联系电话 139*****199
采购单位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乌苏市黄河路市场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2-*******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达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伊宁西路北、西环路东(新都综合办公楼底商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199

项目概况

乌苏市巨菌草(饲料草)示范推广项目(仪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GC2024-1-02(WS)

项目名称:乌苏市巨菌草(饲料草)示范推广项目(仪器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6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苏市巨菌草(饲料草)示范推广项目(仪器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组培室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提供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乌苏市黄河路市场72号

联系方式:0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达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伊宁西路北、西环路东(新都综合办公楼底商二层)

联系方式:13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守宏

电 话:139*****199









附件信息:

标签: 仪器设备 推广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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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达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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