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全
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LNJYC202405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
全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营口市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全面
审计。(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
行全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
行全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0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营口市盼盼
路南59号(恒大绿洲西大门南侧三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营口市盼盼
路南59号(恒大绿洲西大门南侧三楼) )
七、其他
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全
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财政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70号
联 系 人:洪雪
电 话:0417-2832453
电子邮件:98146332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 系 人: 苏瑞
电 话: 0417-2829979
电子邮件: jy282997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
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全面
审计项目(二次公告))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全
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5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YC2024059
项目名称:营口市财政局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采购需求:对2023年辽宁青花和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
全面审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邮寄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5日 13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营口市盼盼路南5
9号(恒大绿洲西大门南侧三楼) )。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11月25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营口市盼盼路南5
9号(恒大绿洲西大门南侧三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本 项 目 报 名 须 提 供 的 资 料 : 1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主 体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 ) 授权委托书原件 ;4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财政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70号
联系人: 洪雪
联系方式: 0417-283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系方式: 苏瑞
邮箱地址: jy2829979@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55050010200000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瑞
电 话: 0417-282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