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无锡市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900151100299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锡市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45 万元,招标人为无锡惠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采用设计、加固、采购、施工、并网、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一体化工程总承
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
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锡市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无锡市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B 同时满足):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电力行业乙级]或③[电力行业(新能
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业绩要求: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2 万元或单项装机
容量>0.72MW 的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业
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
首日计算。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
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
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202 万元或单项装机容
量>0.72MW 的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造
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设计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业绩有
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投
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2 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
≥0.72MW 的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业绩总装机容
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
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
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
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财务要求:2021 至 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不需要提供财务
报表的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若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负责人要求:
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人单位员工)须具备: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同时必须满
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2 万元或
单项装机容量>0.72MW 的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
总承包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
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
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
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
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202 万元或单项
装机容量>0.72MW 的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
体现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设计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
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
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2 万元或单
项装机容量≥0.72MW 的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业
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
首日计算,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
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4.3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4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以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
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
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
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电力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
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
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 30 日历天内(自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向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
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
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到用友平台招标项目管理系统(https://pur.yonyou.com/hsgkzc)进行
注册后获取,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并完成支付后方具备投
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196 号 4 楼 8418 会议室
https://www.yonyoucloud.com/;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文档一
份。(盖章版整套投标文件扫描件)(U 盘)(注:本项目为线上及线下同时开标,请各投标
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把盖章版 PDF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稿送达至开
标地点,当出现线上、线下报价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候,以线上价格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196 号 4 楼 8418 会议室
七、其他
1 项目概况
1.1 合同估算价:345 万元
1.2 服务期限:总工期要求:57 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06 日,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5 年 01 月 24 日
如未能按期实现并网发电通过竣工验收,误期违约金为 5000 元/天。
1.3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成果
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
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网一次成功。且光伏发电系统主要性
能保证值达到:
全站光伏组件总容量: 1.2MWp。
发电量保证:240h 试运行移交生产后 1 个完整年度平均发电量小时数(依据光伏发电关口计
量点计量值计算)≥1000 小时。
电站系统能效比(PR)不低于【80】%。
单晶硅铝边框组件转化效率≥20%,首年衰减不大于 2.5%,在随后的每个顺延年中,组件功
率衰减值不超过标称功率的 0.60%,25 年质保期结束时不低于标称功率的 84%。
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8】%;中国效率:≥【98.5】%。
系统及设备使用环境:满足当地自然环境极限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
求,合格率达到 100%(甲供除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惠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196 号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柏庄南路 123 号嘉柏大厦 505 室
联 系 人: 汪丹丹、李雪
电 话: 18961855662
电子邮件: 182958485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