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次氯酸钠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S-GK-2024-171-WZ)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次氯酸钠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800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预算约人民币 3800 万元(预算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
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费用结算);其中浦东工作井站点、金泽水库管理分公司、长江原水厂投
标最高限价:人民币 865 元/吨。青草沙水库管理分公司最高限价:人民币 1330 元/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次氯酸钠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次氯酸钠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
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
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投标时须提供声明函);
4)生产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销商须提供经销
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厂家与其授权
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报名,如发生只认可生产厂家的报名);
5)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应提供次氯酸钠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文件
原件;(须提供至少 1 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或上海地区的代理文
件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次氯酸钠制造商出具的次氯酸钠的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的涉水产品卫
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
7)投标人须具备水路滚装运输次氯酸钠至长兴岛的条件,并提供始发地和目的地码头的危
险货物作业资质;(须提供码头含有次氯酸钠品名危险货物作业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投标人选用的运输公司必须取得可以从事次氯酸钠溶液相对应类别的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选用的船舶必须取得装运次氯酸钠溶液槽罐车的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资质证
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国定
节、假日除外)每天的 9:30~16:00(北京时间),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
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层),携带以下资料完成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加盖公章;(3)《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次氯酸钠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文件(如为销售代理商)、涉水产品卫
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始发地和目的地码头的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运输公司从事次氯
酸钠溶液相对应类别的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装运次氯酸钠溶液槽罐车
的船舶资质证书;(4)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原件与复印件及被授权人
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人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页(加盖公章);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
文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
息错误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本,转账/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层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次氯酸钠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
1.2 项目内容:2025-2026 年度次氯酸钠供货工作;
1.3 项目地点:
1)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浦东工作井站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庙车公路 1020 号)指定仓库;
2)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青草沙水库管理分公司(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凤凰支路 1 号);
3)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金泽水库管理分公司(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龚都村龚潭 1000 号、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 599 号);
4)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长江原水厂(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新川沙路 1 号);
1.4 服务期限:2025 年 1 月 13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
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照本次中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经招标人
对中标人的服务考核合格后(详见 “服务履约评价表”),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1.5 续约条件:
1)第一年合同 2025 年 1 月 13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认可,投标方
无明显差错、无明显重大安全事故、违纪违规等事宜且在不违反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规定要
求的基础上,前一年合同履约评价不低于 90 分的,可续签合同,第二年合同服务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合同首签费用按中标价格签约,合同续签费用原则上不做调整;
3)其他:如未如约续签,按招标人要求保留 1 至 2 个月的服务缓冲期,确保新的服务机构
入驻前,招标人的日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并妥善完成交接工作。
1.6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预算约人民币 3800 万元(预算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
成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费用结算);其中浦东工作井站点、金泽水库管理分公司、长江
原水厂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 865 元/吨。青草沙水库管理分公司最高限价:人民币 1330 元/
吨。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
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
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投标时须提供声明函);
4)生产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销商须提供经销
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厂家与其授权
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报名,如发生只认可生产厂家的报名);
5)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应提供次氯酸钠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文件
原件;(须提供至少 1 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或上海地区的代理文
件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次氯酸钠制造商出具的次氯酸钠的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的涉水产品卫
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
7)投标人须具备水路滚装运输次氯酸钠至长兴岛的条件,并提供始发地和目的地码头的危
险货物作业资质;(须提供码头含有次氯酸钠品名危险货物作业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投标人选用的运输公司必须取得可以从事次氯酸钠溶液相对应类别的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选用的船舶必须取得装运次氯酸钠溶液槽罐车的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资质证
书复印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
险化学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供复核。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以及招标文件的其
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国定节、假日除
外)每天的 9:30~16:00(北京时间),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
中路 380 号 11 层),携带以下资料完成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次氯酸钠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文件(如为销售代理商)、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始发地和目的地码头的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运输公
司从事次氯酸钠溶液相对应类别的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装运次氯酸钠
溶液槽罐车的船舶资质证书;
(4)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原件与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或有效期
内的本人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页(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
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本,转账/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
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
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兹定于 2024 年 12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层会议室)现场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法人/授权代表携
带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1 正 4 副、包含可编辑版的投标文件(word
或 excel 格式)和盖章扫描件(pdf 格式)的电子版 1 份)、法人代表证明或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如有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人用工合同的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开标仪式。若未按要求携带资料或携带资料不全,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北艾路 1540 号
联 系 人:邹俏、朱佳文
电 话:021-203696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层
联 系 人: 戴小军、朱逸元
电 话: 021-62091273*8009
电子邮件: daixiaojun@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