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镇梅山村腊味加工厂一期建设门窗材料招标公告
南安镇梅山村腊味加工厂一期建设门窗材料招标公告
江西坤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项目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腊味加工厂一期建设项目门窗材料公开询价,并以清单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腊味加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大余县南安镇
3、采购内容:门窗材料
4、采购控制价:******.21元(不含增值税)
二、履行期限<<<<
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0天内完工。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报价格式:
本次报价采用采购清单询价的报价形式(报价函格式、采购清单附后)。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并经审定确认的数量为准。
2、报价文件中必须包括以下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报价函、采购清单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证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承诺书。
3、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打印盖章签字后,于2024年11月15日15:00 时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cfknjs@163.com),邮件主题填写投标人公司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该电子档投标文件具备纸质文件同等法律效应;或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在封装袋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信息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在2024年11月15日15:00 时前送达至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羊牯坪(新华加油站往南雄方向200米左侧)大余城发集团1楼江西坤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应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运输、装卸车、损耗、人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附加税及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签订协议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供应商安装人员技能熟练且取得相关国家资格证件,遵守操作规程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服从我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安装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遭遇处罚或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3、供应商安装人员能接受我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的加班要求,全力配合我方施工。
4、供应商为安装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5、成交原则:合理最低价。
A、先审查报价单位的报价单有无重大遗漏和错误, 如有重大遗漏和错误则为无效报价。
B、对拟成交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报价是否按要求提供,凡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均无成交资格,同时依次对拟成交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直至确定拟成交单位为止。
6、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货物的结构、规格、数量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7、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8、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产品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供应商对本询价函报价不可撤回。否则,本公司将上报集团,同时该供应商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的所有工程活动。
10、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供相关结算依据,经甲乙双方结算确认后,由甲方出具项目结算单,乙方按照项目结算单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90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11、若最低价出现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人,需现场确认相同公司是否再报一次价格,否则抽签决定中标人。
12、如已到竞价时间后,报价公司不足三个的,做流标处理。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投标文件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询价响应内容、规格参数、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六、现场勘察时间<<<<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云
电话:199*****616
江西坤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一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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