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专项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西大实设〔2024〕108号

关于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专项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西大实设〔2024〕108号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使用特种设备实际,为切实做好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现组织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专项隐患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涉及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单位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涉及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号)建立健全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同时为下一步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补充登记工作做好铺垫。后续未能完成补充登记且获得备案资质的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将强制停用。

2.涉及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的单位依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设备管理与使用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并如实准确填报本单位特种设备信息,组织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找齐相应设备出厂资料,确保后续补充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安排

1. 11月14-2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及《西南大学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附件2)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找齐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数据表(包括所有技术参数)、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详实登记《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台账》(附件3);

2.11月20日18:00前,涉及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的单位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台账》纸质件交到南区行政楼3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q.com。

四、特别说明

1.实验用途特种设备是指学校实验室内用于教学与科研实验过程的特种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中的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反应釜、氧舱等)、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校验,否则即为非法作业。

3.压力容器小于30L或属于简单压力容器的设备(设备铭牌上需标注“简单压力容器”字样)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其他管理要求按特种设备执行。

五、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3-********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隐患排查 特种设备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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