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三)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相关工作人员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六)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高州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中路78号);联系人:陈旭志;联系电话:0668-*******


  附件: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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