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资源县金紫山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资源县金紫山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金紫山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62号)的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瓜里乡白水村民委员会、水头村民委员会,资源镇金山村民委员会、马家村民委员会、永兴村民委员会,车田苗族乡粗石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农用地为国有,作为资源县金紫山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瓜里乡白水村民委员会大口安村民小组、拱桥边村民小组、永水坪村民小组、龙西岩村民小组,水头村民委员会大禾塘村民小组。资源镇金山村民委员会,马家村民委员会,永兴村民委员会蒲竹山村民小组。车田苗族乡粗石村民委员会第1—12村民小组、第21村民小组、第23—28村民小组。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瓜里乡白水村民委员会大口安村民小组、拱桥边村民小组、永水坪村民小组、龙西岩村民小组,水头村民委员会大禾塘村民小组;资源镇金山村民委员会,马家村民委员会,永兴村民委员会蒲竹山村民小组;车田苗族乡粗石村民委员会第1—12村民小组、第21村民小组、第23—28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面积为1.0811公顷(旱地0.0340公顷、乔木林地0.1576公顷、灌木林地0.6767公顷、其他林地0.0991公顷、农村道路0.1008公顷、田坎0.012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凡在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联系电话:0773—*******。联系地址:县自然资源局512室。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金紫山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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