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浑南分局辖区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浑南区浑南分局辖区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浑南分局辖区)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浑南区(浑南分局辖区)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1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

收集时相为2024年1—6月、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 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 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国家将统一推送时相为2024年1—6月优于1米或2米分辨率的 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2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 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能源管理、 邮政等行业,现势性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POI 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 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 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3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 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 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可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提交附件佐证材料的举证方式;实地照片、影像、佐证材料要准确反映监测要素的名称、范围、用途等信息。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地籍、地形、规划设计图纸和数据等权威资料。对于2023年已举证过,监测时实地没有新变 化的情况,不再重复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 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或位置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 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对室外滑雪场的范围及相关属 性进行更新与补充。

七是对部掌握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范围变化等情 况进行采集。

★4质量控制

监测成果是各城市基本情况的体现,是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治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要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摆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 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5数据成果汇交

按要求组织完成省级、国家级数据成果汇交。

★6、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7、主要技术依据

《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

《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GQJC01-2020)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CH/T9029-2019)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8601:2000,IDT)》(GB/T7408-2005)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2012)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GB/T*****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2006)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2019)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1:*****、1:*****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2010)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JT/T132)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T1063-2021)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浑南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成果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后,财政拨款后一次性付款。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维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88-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徐曼
电 话:024*****388-357

标签: 国土空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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