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望花一幼儿园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望花一幼儿园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望花一幼儿园现有幼儿400人,教职工60人(4名在职教师+56名外聘教师)。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早、午、晚及两间点餐饮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沈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中标单位需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面点师等。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物品和设备迁离。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学校有义务予以配合。

5.中标单位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学校为中标单位经营食堂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

8.为满足中标单位食堂正常运营需求,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及符合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供餐模式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

学生餐:食堂做好后,由中标单位采用专业保温桶形式配送至各班级。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6:20-7:50 午餐:12:00-13:30

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7:50-8:20 早点:9:50-10:05(春夏)/9:25-9:40(秋冬)

午餐:11:50-12:20 水果:14:30-15:45 晚餐:16:10-16:45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更改供餐时间学校会及时或提前在合理时间内与中标单位沟通。

五、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1.教师餐费:15元/人/天;教师年度预算金额为225,000.00元[60人(4名在职教师+56名外聘教师)×15元/人/天×250天,中标后以实际用餐人数和实际用餐天数为准],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20元/人/天;学生年度预算金额为2,000,000.00元[400人×20元/人/天×250天,中标后以实际用餐学生人数和实际用餐天数为准],由学生家长通过辽事通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学校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

供应餐品:

早餐:中点一种,粥品或面条、玉米糊、芝麻糊、馄饨、疙瘩汤,炒菜一种;

间点:牛奶/酸奶、西点/坚果各一种;

午餐:主食一种、主荤一种、素菜一种、汤品或炖品一种;

间点:应季水果两种;

晚餐:主食一种、主荤一种、素菜一种、汤品或炖品一种,或定期调节提供中点主食;

注:每天按照带量食谱供应。

3.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一周内做出整改。

4.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学校于次月月初直接退还至学生家长银行卡内。

5.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留样设备需要封闭上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30g,并做好标签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采用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 GB*****-2015《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 NY5039《无公害鸡蛋-鲜禽蛋》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

4.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GB2703-2015),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符合GB/7718-2011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采用。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

10.大米必须符合GB2761-2017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具有检测报告。

11.面粉必须符合GB/T8607-198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1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上材料,由中标单位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响应国家号召,在学校指导下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4.学校充分认可中标单位为履行服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成本投入,因此服务履行期间,学校保证与中标单位的合作具有排他性,除中标单位外,学校不得自营或另行从第三方采购项下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中标单位投入成本损失及预期收益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十、退出引进机制

若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出现以下问题,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的;

2.擅自转包、分包业务的,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3.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联合中标单位组织师生对中标单位运营情况和餐品质量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量化评估,调查问卷分数将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全年不少于2次,平均成绩80%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中标单位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2)引进机制

若中标单位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校方将重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饮食正常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时3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或填写的信息错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望花一幼儿园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勤生街16号
联系方式:温笑聪、186*****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望花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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