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已由 石家庄市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裕数政投资审字[2024]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裕华区财政局拨付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本项目宗地面积*****.63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①新建工程内容:新建1栋6F/-2F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工具间建筑面积9101.91平方米)。②装修改造工程:原有5F学生宿舍楼装修改造,建筑面积5697.2平方米。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谈固西街与槐中路交叉口东南角 (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4)工期:50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5%,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7%。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分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4 09:00:00 至 2024-12-12 09:2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12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0 | 无 |
招标人: 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西街145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刘老师 | 联系人: 李虎 |
电话: 0311-******** | 电话: 166*****707 |
传真: / | 传真: 031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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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槐中路校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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