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招标公告
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原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东厦小学委托,对采购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JCJ201613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75000.00元(超出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详情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和安装,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因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须在汕头市设有经营点或售后服务点(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5.不是所报价主要产品液晶平板电视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液晶平板电视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书及产品参数确认函(须为原件)。
6.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7号)的要求规范采购。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二十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报价的除外,详见谈判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45分(注:09时3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八、谈判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45分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514)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传真电话:0754—********),报名函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的“附件2:报名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7时。
十一、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
十二、供应商踏勘现场:
1.为保障液晶平板电视机等各项系统建设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投标前在指定时间内,投标人应到用户现场进行勘查,投标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设时间方案。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9点30分-11点(9点30分集中)。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42号。
5.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胡同志,电话:********-***、135*****118。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
联系人:林同志、张同志
电话:0754-********
传真:0754-********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楼514房
采购人:汕头市东厦小学
联系人:胡同志
电话:********-***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42号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
(原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11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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